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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立医院改革:看病个人花费28%以下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本网记者 2016-09-20 21:11:52 字号:A- A+

    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着力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促进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良性运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促进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隶属关系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3.坚持探索创新。在国家、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医院实践,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现有政策障碍和既得利益藩篱,逐步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公立医院体制机制。

    (三)工作目标

    巩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与成果,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到2017年年底,基本建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落实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30%以上。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水平稳步提高,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8%以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有效改善,患者与医务人员满意度明显提升,群众就医负担减轻,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实施范围

    我市范围内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省驻青公立医院、疗养院,市和区(市)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含已参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部队、高校、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1.理顺政府办医工作体制。合理界定政府作为行业监管者、部分机构出资人的职责和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市、区(市)分别组建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并明确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在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中应承担的职责,共同推动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市、区(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的权责关系,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逐步构建以理事会为核心,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章程,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与制约机制,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定工作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决策前,医院党组织应事先研究。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医院理事长、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与问责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3.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评价办法,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每年与各公立医院院长签订绩效目标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督,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占比、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幅、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成本管理等指标的监测控制。公立医院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制度,健全和应用医务人员内部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个人薪酬等奖惩措施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4.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以增效降耗为目的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2016年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部设置总会计师岗位,2017年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全面推行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意外险等为补充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5.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强化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管理,定期公开违法违规、不守信用等异常信息,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大对违规支付、骗取和协助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二)推进运行机制改革

    1.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推进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对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专科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调价后仍无法平衡的,市、区(市)财政要按照医院运行实际给予差异化补助。对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府补偿,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参与改革的医院性质和隶属关系,由举办单位负责落实。其中,省属、市属、区(市)属公立医院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行业医院由主管部门按照原经费渠道落实;部队、高校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医院由举办单位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2.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工作步骤,全面推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与省现行价格的衔接,出台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2016年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不少于130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同步做好项目内容、价格社会公开公示工作。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收费。在确保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取消药品加成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进行,确保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并严格医药价格监管。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3.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6年,实现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医疗费用总量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高,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中药制剂)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8%以下。市、区(市)要结合实际分类确定控费指标并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和排名情况,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控体系,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公立医院药品、耗材、设备的管理和控制。各公立医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药品、耗材、设备的采购工作,努力降低药品和耗材、设备价格。依靠制度和信息化手段,严格控制重复检查、化验,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完善处方点评制度,重点跟踪监控抗生素、辅助用药、抗肿瘤及新特药使用情况,促进合理用药。严格控制高值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医保管理部门要加强医保监管,完善协议管理,将监管对象延伸到医务人员,优化信息化监控手段,建立医保定点医院科室和医保医师数据库,推广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加强稽核和监督,加大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立医院要规范内部管理,增强成本管控意识,规范医生检查与用药等医疗服务行为,缩短平均住院日,开展处方点评分析、用药量排名分析,建立健全医院内部自主控费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4.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实行分类采购,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规范医院网上采购行为,逐步建立低频次、大数量、定时段的基本药物定单发送制度。建立市级公立医院联合采购会商机制和采购联合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探讨以市为单位作为采购联合体在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探索实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改进医院药品货款结算管理,探索以市为单位的第三方付款制度,按协议约定及时结款。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鼓励采购与使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政策,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5.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属、区(市)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探索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

    (三)强化医保政策改革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以医保服务绩效考核为基础,以总量控制付费方式为主,以病种付费、危重病大额医疗费补贴、次均费用付费、服务单元付费、人头付费和项目付费等方式为补充的复合式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试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健全奖惩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探讨建立医保支持的肿瘤日间诊疗中心、尿毒症透析中心、日间手术中心等,努力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扩大按病种收费和付费的病种数量,2016年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50个。2017年,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青岛保监局,各区、市政府

    2.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医疗服务实时监控网络系统,实现医疗服务信息事前提示、事中监控预警、事后责任追溯,进一步健全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发挥医保基金对医疗服务的约束引导作用,增强医院自主控费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制度,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委托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应急救助、职工互助保险、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各区、市政府

    3.逐步提高保障绩效。做好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稳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提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确保不增加患者个人负担。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熏蒸、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政府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由医院根据《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以及医院级别、类型、床位数等,合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备。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分类管理。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方案及公开招聘、直接招聘结果实行备案制。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2.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调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工资收入中的比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探索和完善公立医院院长和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医院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政府

    (五)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

    推进我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中医特色的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落实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设立中医发展基金,用于公立中医医院差异化运营补偿,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研究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有关政策,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和支付方式的改革,扩大在市海慈医疗集团、市口腔医院试点的单病种管理和日间病房管理的病种数量,并逐步推广至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筛选中医优势病种,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模式。实施“名科”发展战略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和黄岛区、城阳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规定的上限设置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设100个国医馆、100个中医专病(专技)特色门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六)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严格规划实施,将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公立医院总量、床位规模、建设或装修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优先配备国产医用设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立医院的规模,探索对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鼓励部分城市二级公立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或康复专科医院。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2.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医疗服务资源供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人才流动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限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引导其创新服务模式,走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道路。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全市医疗机构联网组团运营,并引导其开展有序竞争。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市政府

    3.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公立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以业务、技术、管理和资产等为纽带,推进全市医疗机构联网组团运营,组建医疗集团。进一步完善市(县级)、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丰富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形式,提升县域服务能力,构建以基层为重点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远程医疗建设与发展,试点网络医院和远程医学系统建设,建立与国内外名院名校互联互通的远程会诊中心,完善市、区(市)、镇(街道)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公立医院参与组建开放、协同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远程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保障服务质量和诊疗安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依托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统一全市质控标准,推进同级、不同级机构之间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发挥公立医院在急诊急救、住院服务,以及急危重症和疑难危重病例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初级诊疗和转诊转院中的网底作用,在全市逐步构建层级优化、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机构协作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4.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推动医疗教学科研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扩大儿科、产科、精神科、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立医院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师儿科专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强儿科医师队伍建设。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精准医学。以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院长职业化培训制度。创新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与激励政策,强化医学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大医院人才载体平台建设。深入实施泰山学者、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强卫生计生高端人才、重点人才、支撑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的培养引进,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和获得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称号荣誉的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贴,提高全市卫生计生人才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七)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2016年年底,各区(市)要全面推进分级诊疗服务模式,逐步扩大分级诊疗开展区域和病种数,以高血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病、常见病为切入点,以医联体建设为载体,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完善与分级诊疗相衔接的医保支付方式,适时出台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4市参保人市内双向转诊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的号源,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接诊、检查、住院“三优先”服务。到2016年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17年达到30%以上。逐步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人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以畅通向下转诊为重点,制定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等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明确出入院、双向转诊标准,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流动,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到2016年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2.推广应用临床路径管理。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径率和完成率,做好与医保按病种付费政策衔接,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到2016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2017年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3.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结全科医生服务模式与执业方式改革试点经验,制定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推动落实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鼓励公立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工作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细化签约服务内容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健全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和医保政策衔接工作。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负担。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4.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加大医保政策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不同病种、不同级别机构的差异化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参保患者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完善和规范医联体管理,探索建立基于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支付方式,促进医联体内部双向转诊。探索基层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政府

    (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青岛市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将现有社保卡与卫生信息系统兼容共享,推动医疗、医保、救助等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市级医疗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建立区域影像、区域检验检查、区域心电、区域病理诊断中心,促进跨地区、跨机构医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区域信息平台对接。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政信息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2.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统一信息系统内药品、耗材和疾病名称编码,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实现各临床应用系统、移动医疗系统、运营管理系统和电子病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调阅。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推动建立医疗行业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化服务的新模式。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推广应用青岛市居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方便居民多渠道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实现居民健康信息服务“一号通”。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支撑体系,强化远程会诊、培训教育等服务功能。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实现6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九)大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1.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防治结合型公立医院和健康促进示范医院建设,将健康教育、疾病防治与临床医疗服务紧密结合,融入医疗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彰显公立医院公益性。推进防治结合型医院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疾病预防控制科,明确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各级公立医院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依法履行传染病、慢性病、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精神疾病、地方病等的防治职责。开展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医院活动,各级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门诊、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制度,创新健康教育形式、丰富健康促进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医院内部宣传载体、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宣教、送医下乡和进社区等义诊咨询活动,逐步提高居民整体健康素养。2016年,50%以上的公立医院达到示范医院建设标准,2017年,70%以上的公立医院达到示范医院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2.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在三级医院组建综合性疾病诊疗中心和疾病多学科协作组,完善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手术规范化管理,推行日间手术,逐步建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纵向协作的日间手术模式,在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建立日间手术中心。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门诊、住院基本服务规范,推进门诊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导医导诊、挂号、缴费、查询检验检查结果等“一站式”服务。在三级医院全面推行预约诊疗的基础上,推动二级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工作。探索组建住院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指导科室优化病床资源配置,为患者提供办理入院、出院手续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医院门诊等特殊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积极探索延伸护理服务新模式。完善便民惠民优质服务机制,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提升医疗质量、提升供给能力、提升服务效率,增强群众获得感”活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制定改革试点配套政策。举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和动员会议,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2月)。从7月1日零时开始,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加强督导,建立问责机制,系统推进各项改革事项。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8年1月—3月)。组织开展效果评价评估,深入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市、区(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指导各区(市)、各公立医院统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各区(市)政府要对本区(市)的改革任务负总责,按照责任分工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实,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区(市)要分别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部门、各医院按照进度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要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区(市)、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定期调度督导、通报和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每年组织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完善政策配套措施。

    (三)强化社会参与。由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各区(市)加强对改革措施的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并参与改革,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要落实公立医院经营自主权,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发动,提升薪酬待遇和发展空间,改善执业环境,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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