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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拨新规实施 ATM提现每日每卡最多1万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洪智 2016-12-29 13:42:42 字号:A- A+

    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网上办理地税业务实名认证,自助提取公积金还贷,山东职工将有大病保险,网络安全法明年6月实施……2017年即将到来,一大拨新规也在路上,在新的一年里,它们将会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记者对此进行了盘点。

    ■青岛新规

    1

    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全民都可受益

    从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该款医保设计了3种补充医保模式: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全民补充医疗保险暂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纳,团体补充医保和个人补充医保属于自愿选择范围。其中全民补充医保覆盖全民,全市810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人人可以享受补充医保待遇。

    2

    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

    明确规划控制范围

    《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于2016年10月18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确定将轨道交通规划线路两侧各1000米内的土地,以及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用于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的其他土地纳入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

    3

    建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体系

    《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是全国率先出台的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条件,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返乡创业人员等;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中成效突出的人员;在带领、指导、服务农民增收致富和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的人员。

    4

    网上办地税业务

    需要实名验证

    12月15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推行互联网实名办税的通告》。通告明确了互联网实名办税的纳税人适用范围及实名验证的人员范围。自然人纳税人及相关办税人员,自2017年1月1日起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办理涉税业务,必须通过实名认证。未通过互联网实名认证的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实名认证手续后,方可在互联网办理涉税业务。

    5

    试点自助提取

    公积金还贷

    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雪燕做客某访谈节目时介绍,从2017年1月份开始,在建行办理商贷的市民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还款。这在全国属于首创。李雪燕介绍,目前以建设银行为试点,前期需要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联网之后做一些验证。以后只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可不受提取次数限制进行网上自助支取。试点运行顺畅之后,2017年1月份会正式在建行全面铺开。

    6

    农业气象灾害风险保险

    政府给一定补贴

    2016年11月17日,青岛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50号令的形式印发,2017年1月1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服务内容与形式及保障措施,就农村专项气象服务、农业气象灾害风险保险等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了鼓励从事粮食生产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农业合作社、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参加农业气象灾害风险保险,所需保险费用可以由区(市)人民政府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山东新规

    7

    义务教育阶段不留级

    每次只跳一个年级

    11月28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规定要求,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

    8

    职工将有大病保险

    一年度最多报20万

    12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均是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对于补偿标准,意见也明确规定。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全国新规

    9

    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取消食盐准运证

    国务院公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方案要求,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多家机构的研究报告认为,预计普通食盐的价格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降。制盐企业有望分享到食盐销售利润,食盐品牌也会朝向多元化发展。

    10

    信用卡ATM提现

    每日每卡最多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央行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及附加条件现行规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约定违约金;ATM预借现金提现限额从原来的每卡每日累计取现2000元提高至1万元。

    11

    列车上、出站前

    丢失车票可挂失补办

    铁总消息,自2017年1月1日,铁路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找列车长或到车站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办理实名制火车票挂失补办手续的截止时间由之前的从车票票面发站停止检票前20分钟,调整为该趟列车停止售票前。

    12

    航班延误三种情况下

    旅客享免费食宿服务

    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发生以下三种情况旅客可享受免费食宿服务: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发生备降。

    13

    网络安全法6月实施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14

    获取中医医师资格

    有了新途径

    我国首部中医药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医药法根据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主要是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15

    空气净化器

    有了“环境标准”

    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发布我国首个空气净化器中国环境标志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建立在《空气净化器》(GB/T18801-2015)国家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但规定更加严格:空气净化器去除细颗粒物(PM2.5)的净化能效不小于5立方米每瓦特小时,去除甲醛或甲苯的净化能效不小于1立方米每瓦特小时。标准实施后,消费者可以根据净化器产品上是否贴有中国环境标志作为购买产品的重要依据之一。

    16

    非基本功能移动终端

    应用软件可卸载

    1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规定》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17

    八类劳保违法行为

    必须公布

    人社部6月22日发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要求对八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必须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确定了社会公布的事项标准,列举了八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求对此类重大违法事项必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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