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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运会征集会徽吉祥物 奖金高达五位数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刘文超 2016-12-30 18:27:00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2月30日讯 (记者 刘文超) 山东省第二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2018年将在青岛市举行。今天下午,青岛新闻网记者获悉,青岛市2018年山东省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山东省第24届运动会会徽、口号、吉祥物和主题歌。活动自即日起到2017年3月6日截止(以收到邮戳或者电子邮件时间为准)。被征集作品在立足体现青岛特色的同时,投稿作品必须保证其原创性。此次征集活动还设立现金奖励,如赛事徽标一经采用将获得8万元的奖励。而为照顾更多市民参与其中,还将设立入围将若干。

    应征作品除了需要具有较高文化品位外,还要融入齐鲁文化底蕴,展现青岛地域文化,把博大精深的齐鲁文化和开放包容的青岛海派文化相互交融贯通,集聚城市特色。另外,应征作品在具备较强的视觉、听觉等感官艺术水准外,要更加着力于展现竞技体育的激情与动感,发掘竞技体育之美。

    赛事徽标方面,作品须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构图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富有动感,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

    在主题口号方面,应征作品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竞技体育运动特点;展现青岛人民热情好客的精神风貌;言简意赅、便于记忆、朗朗上口,具有独创性,能够达到令人过目不忘、引起共鸣的效果。吉祥物创作上,要求品创意构图新颖独特、色彩明快、引人注目、能与国际接轨,配套设计一个富有特色、简洁响亮、上口易记的名称;吉祥物须具备后期制作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商业开发价值,可广泛适用于本届省运会特许产品、视频宣传和各项景观等不同领域的需要。

    吉祥物创作上,要求品创意构图新颖独特、色彩明快、引人注目、能与国际接轨,配套设计一个富有特色、简洁响亮、上口易记的名称;吉祥物须具备后期制作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商业开发价值,可广泛适用于本届省运会特许产品、视频宣传和各项景观等不同领域的需要。

    在主题歌曲方面,须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曲调优美,朗朗上口,便于群众传唱;应征作品必须是词曲并报;作品的形式不限,独唱与伴唱、领唱与合唱等均可,长度不超过4分钟,同一作者作品不超过2首。

    作为我省规模最大、级别最高、影响最广的综合性体育盛会,省运会每4年举行一届,省运会的举行是检验我省体育水平、培养锻炼体育人才和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更是展现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平台。2015年6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第24届省运会由青岛市承办,淄博市、日照市协办。承办第24届省运会,是继2008奥帆赛、残奥帆赛,2014世界园艺博览会,2015世界休闲体育大会之后,我市举办的又一重大赛会活动,是960万青岛市民的大事、喜事、盛事。

    征集公告如下: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山东省第24届运动会由青岛市承办、淄博市和日照市协办。本届山东省运动会拟设28个大项(其中马术和高尔夫球为表演项目),807个小项,1125枚金牌。为迎接这一体坛盛会的到来,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山东省第24届运动会会徽、口号、吉祥物和主题歌。热忱欢迎各界人士踊跃来稿。有关事宜如下:

    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由专家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入围评选,入围的作品进行网络投票,然后根据网络投票情况由山东省第24届运动会组委会进行评选、审查,确定获奖作品。山东省第24届运动会组委会成员和评委会成员均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截稿日期

    2017年3月6日(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收件人:山东省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市场开发部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青岛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办公2号口

    邮编:266035

    电话:0532-66068023

    邮箱:sdqd24@163.com  

    吉祥物作品创作要求

    1. 吉祥物须充分体现“有特色、高水平”的主题;

    2.按照“展示齐鲁风韵、体现青岛特色”的要求,融入齐鲁文化底蕴,展现青岛地域文化,富有人文气息、具有较高文化品位,把博大精深的齐鲁文化和青岛海派文化相互交融贯通,集聚城市特色。

    3.吉祥物的创意及构图新颖独特、色彩明快、引人注目、能与国际接轨。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

    4.应给吉祥物设计一个富有特色、简洁响亮、上口易记的名称。名称应为中文名称。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组卡通形象组成,则应给每个原型设计一个名称;

    5.采用A4幅画,彩色图形设计;

    6. 吉祥物须具备后期制作基本条件,同时具有较高的商业开发价值,可广泛适用于本届省运会特许产品、视频宣传和各项景观等不同领域的需要;

    7. 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8.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省运会吉祥物及其他国际、全国性主要体育赛事的吉祥物。

    作品提交方式(两种):

    (一)纸质作品提交:

    作品一式两份,并附带下列文件邮寄至第24届省运会组委会。

    1. 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简单阐述。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张上,说明文字应该字迹清晰,表示完整;

    2. 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还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3. 作者签署的承诺书(请从发布公告网站上自行下载)。

    (二)电子邮件提交:

    电子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第24届省运会吉祥物作品,作品请用JPG文件格式(2M以内),并附下列内容:

    1.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简单描述。说明文字应该表示完整。

    2.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个人有效证件扫描电子文本。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还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奖励办法:1. 一等奖一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三名,奖金3000元;入围奖若干,获赠第24届省运会相关赛事入场券及纪念品; 2.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3. 得奖者均获赠第24届省运会相关赛事入场券; 4. 组委会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5.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说明事项:1. 如果作品入围,组委会将要求作者提供高精度Tif文件、3D文件和延展设计图例; 2. 所有提交的作品一律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3. 在组委会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4. 获奖作品不一定是赛事最终使用作品。 5. 作品一旦被组委会采用,其作品知识产权归24届省运会组委会所有。 6. 如因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给组委会带来的一切损失,作品提供者应全部承担。

    赛事徽标作品创作要求:

    1.作品须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体现竞技体育运动“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竞技体育的韵味;

    2.按照“展示齐鲁风韵、体现青岛特色”的要求,融入齐鲁文化底蕴,展现青岛地域文化,富有人文气息、具有较高文化品位,把博大精深的齐鲁文化和青岛海派文化相互交融贯通,集聚城市特色。

    3.构图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富有动感,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4.作品均应采用A4纸张,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

    5.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并提供VI系统和应用手册。

    6. 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7.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省运会赛事徽标及其他国际、全国性主要体育赛事的赛事徽标。

    作品提交方式(两种):

    (一)纸质作品提交:

    作品一式两份,并附带下列文件邮寄至山东省第24届运动会组委会。

    1. 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简单阐述。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张上,说明文字应该字迹清晰,表示完整;

    2. 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还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3.作者签署的承诺书。(请从发布公告网站上自行下载)

    (二)电子邮件提交:

    电子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第24届省运会赛事徽标作品,作品请用JPG文件格式(2M以内),并附下列内容:

    1.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简单描述。说明文字应该表示完整。

    2.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个人有效证件扫描电子文本。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还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奖励办法:

    1. 一等奖一名,奖金80000元;二等奖三名,奖金3000元;入围奖若干,获赠省运会相关赛事入场券及纪念品;

    2.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3.得奖者均获赠省运会相关赛事入场券;

    4.组委会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5.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说明事项:

    1.如果未能征集到达到省运会使用标准的作品,一等奖可以是空缺;

    2. 如果作品入围,组委会将要求作者提供高精度Tif文件和延展设计图例;

    3. 所有提交的作品一律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4. 在组委会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5、作品一旦被组委会采用,其图形及知识产权归24届省运会组委会所有。

    6、如因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给组委会带来的一切损失,作品提供者应全部承担。

    主题歌作品创作要求:

    1. 主题歌曲须充分体现“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竞技体育精神;

    2.按照“展示齐鲁风韵、体现青岛特色”的要求,融入齐鲁文化底蕴,展现青岛地域文化,富有人文气息、具有较高文化品位,把博大精深的齐鲁文化和青岛海派文化相互交融贯通,集聚城市特色。

    3.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4. 曲调优美,朗朗上口,便于群众传唱;

    5. 应征作品必须是词曲并报;

    6. 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7.应征作品的形式不限,独唱与伴唱、领唱与合唱等均可,长度不超过4分钟,同一作者的作品不超过两首;

    8.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省运会主题歌曲及其他国际、全国性主要体育赛事的主题歌曲。

    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作者简介一份;

    2、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3、作者签署的承诺书(请从公告发布网站上自行下载)。

    4、应征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CD);

    5、应征作品歌谱5份,歌谱是指曲谱和歌词的组合,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不予参加评选。

    奖励办法:

    1.一等奖一名,奖金40000元;二等奖三名,奖金3000元;入围奖若干,获赠第24届省运会相关赛事入场券及纪念品;

    2.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3.得奖者均获赠第24届省运会相关赛事入场券;

    4.组委会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5.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说明事项:

    1. 如果未能征集到达到省运会使用标准的作品,一等奖可以是空缺;

    2. 如果作品入围,组委会有权要求作者提供进一步的专业音乐资料和歌谱说明;

    3. 所有提交的作品一律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4. 在组委会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5. 作品一旦被组委会采用,其作品知识产权归24届省运会组委会所有;

    6.如因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给组委会带来的一切损失,作品提供者应全部承担。

    主题口号作品创作要求:

    1. 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竞技体育运动特点;

    2.展现青岛人民热情好客的精神风貌;

    3.按照“展示齐鲁风韵、体现青岛特色”的要求,融入齐鲁文化底蕴,展现青岛地域文化,富有人文气息、具有较高文化品位,把博大精深的齐鲁文化和青岛海派文化相互交融贯通,集聚城市特色。

    4.言简意赅、便于记忆、朗朗上口,具有独创性,能够达到令人过目不忘、引起共鸣的效果;

    5.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省运会主题口号及其他国际、全国性主要体育赛事的主题口号。

    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者应以电子邮件方式交稿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作者简介一份;

    2、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3、作者签署的承诺书(请从公告网站上自行下载并邮寄至省运会组委会);4、中文或英文文字稿件。

    奖励办法:

    1. 主题口号设入围奖15名,奖金各1000元。

    2.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3. 得奖者均获赠省运会相关赛事入场券;

    4. 组委会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5.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说明事项:

    1、如果作品入围,组委会有权要求作者提供更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2、所有提交的作品一律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3、在组委会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4、获奖作品不一定是赛事最终使用作品;

    5、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作品内容相同,则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先后录取,先到者为录取作品。

    6、作品一旦被组委会采用,其知识产权归24届省运会组委会所有。

    7、如因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给组委会带来的一切损失,作品提供者应全部承担。

                                                                   第24届山东省运动会组委会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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