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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老赖借16万元玩失踪 转移财产被判一年多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戴 谦 2017-01-19 14:35:32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1月18日,胶州市法院依法对一起拒执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青岛老赖借朋友16万玩失踪 转移财产被判一年多

    周某与丈夫法某,以暂时资金紧张为由,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3年,向朋友孙某借款共162500元,并出具欠条。但到了还款时间,孙某多次找周某、法某要钱,二人均以无款为由拒绝支付,孙某只能将二人告上法庭。经胶州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周某、法某偿付孙某借款162500元。谁知判决生效后,二人仍拒不还款,

    2014年1月2日,孙某向胶州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胶州法院查封登记在青岛九龙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实为法某所有的鲁B31366号欧曼货车一辆、鲁U0910号挂车一辆、鲁U8070号挂车一辆,向周某、法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敦促其履行义务。但周某、法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二人故意去外地避而不见,将已查封鲁B31366号欧曼货车、鲁U0910号挂车、鲁U8070号挂车转移。除此之外,周某、法某故意隐藏挂靠在青岛九龙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实为法某所有的鲁BB6385号货车,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015年1月13日,胶州市公安局对法某、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立案侦查。同年12月29日,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与他人伙同一起,在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时采用消极规避的方式逃避法院执行,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周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记者戴谦)

    新闻链接:黄岛、市南法院开展凌晨集中执行行动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1月17日和18日两天凌晨四时,黄岛法院接连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据悉,此次行动主要针对涉民生案件,经过精心准备,筛选50起案件进行重点突破。通过行动,对50案的57名被执行人进行查控,拘传39人,拘留7人,扣押汽车3辆,搜查企业法人的经营场所2处,完全执结案件12件,执行到位案款81万余元,达成执行和解案件17件,执行到位案款36万余元。黄岛法院同时进行涉民生案件案款集中发放,向申请执行人发放48笔326万余元,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以来,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57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017万余元。

青岛老赖借朋友16万玩失踪 转移财产被判一年多

    如1月17日凌晨五点,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堵在家中,但王某某拒不开门。执行法官对王某某及其同住家属说服教育近半小时,王某某大门紧闭,不为所动。无奈之下,执行法官找来开锁公司进行强制开锁,开锁后王某某面对执行法官仍拒不配合,被执行法官依法强制拘传。

    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离婚,2009年法院判决离婚,并判令婚生女由申请执行人郑某某抚养,被执行人王某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每月5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多次传唤也拒不到庭。今天,被执行人王某某被带到执行局后,主动承认了错误,并一次性交齐了所欠的96个月的抚养费近五万元,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某承诺今后一定主动支付抚养费,不会再干抗拒执行这么丢人的蠢事了。

    市南法院也于1月18日开展了一次“凌晨集中执行行动”。由30多名执行法官、法警组成的执行队伍兵分三路,朝市区的三个方向开展行动,8家媒体应邀参加了此次行动。此次行动一共整理出执行案件22件,涉案总标的2547万元,涉案标的最大的为967万元,最小的为3.4万元,案件以劳动争议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涉民生案件为主,也包括一些被执行人屡次传唤拒不到庭,逃避执行的长期未结案件。

    如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遂申请执行人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标的3万余元,经法院传唤,被执行人给付1万元,后再无履行。在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住地将其拘传至法院,又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看双方能否达成和解。但两人现场发生争论,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晕倒。经法院处理,被执行人承诺自2017年1月20日起每月偿还一定金额,直至清偿完毕。

    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朱某以年租金20万元将房屋出租给被告张某和赵某(夫妻关系)使用,被告屡次违反合同约定,自2015年2月1日起不向原告支付房租,法院于2015年5月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被告应当及时向原告返还涉案房屋,并自2015年2月1日按每日每日(200000/365=)548元的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至迁出之日。被告张某及赵某于2015年11月腾出房子,但拒不支付约15万元的房屋占用费。2016年8月张某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以出租房内装饰、空调、热水器等设施不能移走为由,要求朱某补偿15万元。该请求被法院驳回。在今天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张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市南法院遂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15日。

    截至今晨7时,市南法院四组执行队伍陆续回到法院,共拘传回被执行人5人。经过一番紧张的谈话工作,其中4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另有1人因拒不履行被处以拘留措施。此次行动共执行回案款70万元。(记者戴谦 通讯员 王宾 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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