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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夫妻卖假冒阿迪耐克 获利1万余元被判刑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宋祖锋 2017-03-15 13:00:02 字号:A- A+

    即墨一对夫妻,2014年从福建购进假冒的“adidas”、“NIKE”品牌服装在即墨市场上销售,获利1万余元。2015年10月,警方在其住处扣押假冒“adidas”、“NIKE”3000余件品牌,夫妻俩人也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获刑。

    宋某某与王某某是夫妻,2014年秋,宋某某从福建省某服装城购进假冒的“adidas”、“NIKE”品牌服装,并伙同王某某在即墨某市场进行销售牟利,销售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2015年10月,公安机关在宋某某处扣押标注有“adidas”、“NIKE”品牌的服装共计3000余件。经鉴定,涉案物品均系假冒“NIKE”、“adidas”标识品牌的服装,价值共计人民币18万元。

    此后,两人被抓获归案并提起公诉。即墨法院经审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品牌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有了自己的品牌之后,更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强化商标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应及时维权,这样既可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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