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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3部非法网约车被抓现行 车牌号集体曝光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17-04-02 14:42:41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根据我市发布的《关于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经营监督检查活动的通告》,4月1日,市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执法人员,兵分多路在青岛火车站、青岛北站、青岛长途汽车站等区域进行检查,重点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共查处涉嫌违反《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13部,车号分别为鲁B6N28N、鲁BY109Y、鲁B2UG18、鲁BX22X2、鲁B5V17T、鲁BX39T1、鲁B057KG、鲁BB65B5、鲁B9G79E、鲁B67P70、鲁C8886C、鲁B122M0、鲁B1E67E。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对查处的违规车辆以及网约车平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日7时30分左右,市交通运输委和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在青岛火车站东出站口查处了一部违规网约车,车号为鲁B2UG18,查处时司机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并且偷偷删除了手机的平台软件。执法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恢复软件后,发现其手机内记录了两组营运数据,共计收入144.8元。其中一单是从金沙路农贸市场到火车站,到达目的地后通过平台软件收了乘客37.1元的车费。执法人员现场将该车进行证据保存,将对司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截至目前,已有首汽约车、滴滴出行、神州专车、曹操专车4家平台公司和一定数量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了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经营资质。相关部门再次重申,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在取得经营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严禁接入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并提供相关经营服务。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应依法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取得合法资质的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依法规范经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根据侵权责任法、保险法、保险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以及目前的司法实务,乘坐未办理合法经营资质的网约车发生事故的,保险理赔、侵权索赔都将面临更大的困难性和不确定性。”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提醒市民,为了维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应乘坐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平台公司的合法网约车。

  相关链接:严查下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工商、通信等相关部门将继续进行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照职责分工,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依法查处。

  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相关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违规合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议价、途中甩客、非法揽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的;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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