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2017年青岛市积分落户公告将于7月6日发布,计划指标总量为2000人,申请人自本月11日起可网上报名,17日起可到各区受理窗口报送证明材料。据介绍,受居住证时限符合条件人数增加,以及住房限购因素影响,预计今年积分落户申请人数将大幅增加。
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积分落户,个人需具备五项基本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指城区和新区,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其中,城区是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是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红岛经济区。
个人符合以上条件,可于7月11日至8月10日期间,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社保查询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个人申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积分指标信息两部分。基本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符合则进入积分指标项目填报页面,否则系统自动提示不符合要求。积分指标信息页面包括指标信息填报和证明材料上传。申请人需按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保存提交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可于7月17日至8月16日的工作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社部门受理窗口提报积分证明材料。
据悉,为方便申报,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而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核查;居住证办理情况由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系统申报,公安机关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核准。在居住证时间计算方面,实行累计计算,计算日期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含2016年1月1日执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后的居住登记期)、暂住证和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时间均累计计算,有效期累计满3年为合格。
在合法固定住所方面,积分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指申请人拥有的住宅用途房产,个人拥有的小产权房、商住房、仓储房等不能落户的房产不能用来申请积分落户。申请人一般应使用本人独立房产申请,属共有产权的原则上需产权证上有申请人姓名。共有产权的房产证上如无申请人姓名,仅限夫妻共有者申请。婚后房产未明确权属的可由其配偶出具证明材料,婚前房产需由公证机关出具共有证明。 申请人持青岛市以外评审或确认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到积分落户申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办理职称调入手续,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积分。
具体积分落户公告和政策问答,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记者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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