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突如其来的一场大雨,让海滨广场小区的一段围墙出现了坍塌,受其影响,停在墙边的三辆车遭了殃。
围墙倒塌的部分长约30米,高约3米,落下的墙体把一辆斯巴鲁,一辆菲亚特和一辆东风标致压在下面,三车都已严重变形,所幸无人伤亡。
车主们说,倒塌的围墙是由隔壁小区所建,但对方一直没有露面。
隔壁小区从开发商到物业,全都没人露面,那么,损失又给由谁来负责呢?事发后,车主各自联系了保险公司,然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做了初步勘查之后却表示,他们只能赔付大约70%。
车主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胜帅说,吕女士和金女士的车辆如果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车损事故,承保的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份额,对双方的车损予以理赔。就本案而言,如果倒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无论具有过错,都应当赔偿一个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应当对金女士和吕女士的车损,赔偿侵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