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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再升级 上升1%奖10万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黄飞 2017-08-19 07:04:24 字号:A- A+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青岛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2017年度,我市新增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以四项污染物(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秸秆焚烧作为3类考核指标,实行年度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同时公布了各区市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情况。从结果来看,今年上半年,四项污染物考核中市南区得分最高,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中,平度市获得第一名。

    调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设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对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金实行市、区(市)分级筹集。各区市应当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备案。

    《方案》的考核内容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以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此外还考核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秸秆禁烧工作情况。改善得力的区市将获得奖励,反之将受到处罚。《方案》规定,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的考核数据采用的是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对秸秆焚烧的考核,依据环境保护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的核定结果。

    “和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的《方案》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方面均有较大幅度调整。 ”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案》进行了解读,与去年相比,今年我市增加了SO2、NO2的考核指标,PM2.5、PM10、NO2、SO2四项污染物权重分别占40%、35%、15%、10%。自2016年起,国家、省将空气质量优良率作为大气考核约束性指标,我市也增加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指标,资金系数为10万/百分点,这就意味着区市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比上一年度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就能获得10万生态补偿金。

    增加秸秆禁烧火点处罚额度

    我市今年还增加了秸秆禁烧火点的处罚额度。重点禁烧区域、其他区域每次出现火点的处罚金额由5万元、3万元分别提高到10万元、5万元。这就意味着在重点禁烧区域(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每出现1处火点,所在辖区向市财政缴纳10万元;其他区域每出现1处火点,缴纳5万元。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区市,市财政奖励50万元。 2016年我市首次将秸秆禁烧火点纳入生态补偿考核,相关区市均提高了重视程度,火点由2015年的35处大幅下降到7处,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我市适当提高处罚额度,努力实现火点零出现。

    结合我市的实际,根据市财政的统筹安排,今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由去年的季度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改为年度考核和年终一次性结算。

    上半年生态补偿考核结果揭晓

    按照《方案》考核要求,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对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进行计算,近日各区市2017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情况出炉。

    四项污染物考核得分高低依次为市南区、城阳区、平度市、李沧区、崂山区、即墨市、市北区、黄岛区、莱西市、胶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得分高低依次为平度市、市南区、即墨市、城阳区、莱西市、黄岛区、崂山区、胶州市、市北区、李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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