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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 抵押注销登记只需1天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孙志文 | 责任编辑: 2017-09-05 23:22:23

青岛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 抵押注销登记只需1天

资料图

青岛新闻网9月5日讯(记者 孙志文)今天,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建红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服务方面的问题与网友互动、交流。王建红在网络在线问政中透露,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近年来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抵押注销登记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可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王建红介绍,不动产登记法定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近年青岛在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压缩登记时限。目前,在登记受理后,抵押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完成,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完成,其他登记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据了解,青岛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上始终秉承创新理念,今年4月起,青岛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了“同城通办”,破除“只能到房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业务”的属地限制,市民可就近、自主选择登记服务大厅,此举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业务办理需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各登记大厅的业务排号情况和预约情况 (登录青岛网上房地产,点击办事大厅实时叫号信息及网上预约栏目进行查询),合理选择这四处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市南区巫峡路9号;市北登记一中心,市北区南京路236号;市北登记二中心,市北区重庆南路120号;李沧登记中心,李沧区峰山路117号。

网络在线问政中,还有网友询问拆迁安置房什么时候能拿产权证的问题。对此,王建红回复称,拆迁房屋由开发单位办理首次登记后,开发单位和购房人持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交款票据等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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