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调了青岛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青岛市按照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决定自2017年9月8日起,下调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7年9月13日起,下调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13元调整为3.03元,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15元调整为4.05元。上述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这是今年以来我市第三次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价格下调后,相关行业用气成本继续降低,按市内三区2016年非居民销气量测算,工商业用户将减少支出约900万元,车用气用户减少支出约620万元。
价格主管部门同时要求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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