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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交警一晚查获11起酒驾 女司机二进宫被拘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 责任编辑: 2017-09-20 23:31:56

女司机再次酒驾被严惩

青岛新闻网9月20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李先平 王伟伟)国庆中秋双节将至,李沧交警在巩固大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夜查酒驾的力度,9月19晚在金水路与枣园路路口、九水路与京口路口、黑龙江中路等设岗夜查,一晚查获醉驾2起、酒后驾驶9起,酒驾似有抬头之势。

女司机再次酒驾难逃严惩

22时18分左右,一辆悬挂着鲁B1W178号牌的黑色雷克萨斯牌轿车沿金水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检查点,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性检查时,发现驾驶室内坐着一名女驾驶员,身上有明显的酒气,民警当即对驾驶员吕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驾驶员吕某某不是第一次酒驾,2014年7月23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胶州市交警查获。3年后再次酒驾的她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呼气结果为醉驾,男子“溜之大吉”逃血检

呼气结果为醉驾“溜之大吉”逃血检

当晚23时30分许,一辆悬挂着鲁B6X29L号牌的红色哈弗牌小型客车沿九水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距离检查点200米的距离时突然靠边停车,执勤民警见形迹可疑,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王某某身上酒气十分浓重,执勤民警当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高达207mg/100ml,需要进一步血检确认是否属于醉酒驾驶,就在民警准备将王某某带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时,王某某瞅准时机“溜之大吉”。殊不知,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呼气检测为醉酒驾驶的王某某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的严惩!

坚称没喝酒,司机呼气检测竟远超醉驾标准

坚称没喝酒呼气检测竟远超醉驾标准

23时50分,一辆鲁B037WJ小轿车沿黑龙江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规划六号线夜查点附近时突然停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车窗刚摇下,浓重的酒气便飘了出来,如此重的酒气,驾驶员苏某仍然面不改色辩称没有喝酒,经检测,苏某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待血检结果确认后,苏某将承担刑事责任、并处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的严惩!

驾照学习中,男子“迫不及待”开车还酒驾

驾照学习中“迫不及待”开车还酒驾

20日凌晨零点4分许,一辆悬挂着鲁B6C3B8号牌的白色吉普牌小型客车沿万年泉路行驶,右转至九水路后驾驶员于某一眼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后,于是“计上心头”,不顾车辆行驶到中间车道,赶紧停车在车内与副驾驶员换座位,不料,换座位的一幕被赶过来的交警看得一清二楚。

换到副驾驶座位上尚未坐好的驾驶员于某以为这下可以“瞒天过海”了,竟被交警一眼识破,无奈承认了酒驾的事实,经检测,于某呼气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示意于某出示驾驶照时,于某竟然说自己驾照正在学习中,尚未考取。驾照未考出,“迫不及待”开车还酒驾的他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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