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青岛新闻> > 正文

醉汉开车载俩醉汉回家 路撞电线杆一死一伤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 | 责任编辑: 2017-11-15 21:14:43

blob.png

blob.png

“喝酒不开车”这条生命守则再次用鲜血被铭记。11月5日,城阳区仨朋友喝酒,喝完后车主因喝醉把车交给了朋友驾驶,可朋友也喝醉了,开车撞到了电线杆,导致车主重伤死亡,另外一名朋友受伤。

11月5日下午5时30分,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城阳区宏祥五路,一辆小轿车撞倒一根电线杆,车辆严重损坏,车上两名伤者生死不明。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此时车上两名伤者已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民警在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司机不在现场,立即调取车主手机号码,拨打车主手机无人接听。一个小时后,肇事司机唐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唐某交代,肇事后,唐某非常害怕,弃车离开现场150米外,并拨打了120,经民警核实属实。现场处理完后,民警赶到了医院调查,了解到车上除司机外共两名伤者,其中车主刘某伤及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乘车人姜某受伤。次日,肇事司机唐某向民警交代了肇事经过。

唐某今年38岁,户籍山东高密市,暂住青岛市城阳区,在天津驻青某公司上班。11月5日中午,唐某和朋友刘某、姜某一起吃饭,刘某开车前往。期间,车主刘某喝了八两白酒,唐某喝了两瓶啤酒和二两白酒,姜某喝了一斤白酒。下午5时左右,三人准备回公司,因当时车主刘某已经喝醉无法开车,将车交给了唐某,唐某感觉虽然喝了酒,但是回公司的路近,不会出事的,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唐某驾驶刘某的车载刘某和姜某回公司(车主刘某坐在后排座右侧,姜某坐在后排座左侧),沿宏祥五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段处,唐某不慎撞到了电线杆上,导致车祸发生。

经过抽血检测,肇事司机唐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114mg/100ml,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法律规定,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城阳警方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11月13日,肇事司机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震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