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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后将车给同事开 撞上电线杆车主身亡(图)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 责任编辑: 2017-11-15 21:30:34

车辆前部严重损毁

青岛新闻网11月15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城阳一男子喝醉酒后,将车交给同行的同事(同样为喝醉状态)开,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坐在副驾驶的车主不幸身亡。

11月5日下午5时30分,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城阳宏祥五路一辆小轿车撞倒一根电线杆,有两人受伤,车辆损坏。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两名伤者已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民警在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司机不在现场,立即调取车主手机号码,拨打车主手机但是无人接听。

线杆被撞倒在地

一个小时后,肇事司机唐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唐某交代,肇事后,他非常害怕,弃车离开现场150米外拨打了120,经民警核实属实。经调查,乘车人(即车主刘某)伤及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乘车人姜某受伤。次日,肇事司机唐某向民警交代了肇事经过。

唐某今年38岁,户籍山东高密市,暂住青岛市城阳区,在天津驻青某公司上班。11月5日中午,河南省暂住城阳的41岁男子车主刘某驾驶鲁BL60V2号小轿车载同事唐某和山东省海阳市暂住城阳的31岁男子姜某到棘洪滩社区一饭店吃饭。期间,车主刘某喝了八两白酒,唐某喝了两瓶啤酒和二两白酒,姜某喝了一斤白酒。

下午5时左右,三人准备回公司,因当时车主刘某已经喝醉无法开车,将车交给了唐某,唐某感觉虽然喝了酒,但是感觉回公司的路近,不会出事的,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唐某驾驶鲁BL60V2号小轿车载者车主刘某和姜某回公司(车主刘某坐在后排座右侧,姜某坐在后排座左侧),车辆沿宏祥五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段处,撞在了线杆上。

唐某在医院抽取血样

民警在送检的肇事司机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法律规定,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城阳警方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日前,肇事司机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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