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右前侧破损
青岛新闻网11月24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李先平 韩通科)男子疑似酒驾,将行人撞倒后,竟撒谎称是行人的朋友。近日,李沧交警公布了一起“离奇”车祸。
2017年5月8日22时10分许,出租车司机马先生拨打110报警,称李沧区十梅庵路文昌路东200米处路北侧有一名男子躺在路边,请公安机关出警。110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子在路边抱住一名昏迷的伤者,伤者的头部、身上及男子身上都是鲜血,男子自称刘某,所抱伤者是自己朋友,同事间一起吃饭,喝多了摔倒导致受伤昏迷,并且声称一堆同事聚餐,并不知道伤者的具体单位姓名。
现场遗留的血迹
见伤者伤势严重,民警督促刘某迅速拨打120将伤者送医,刘某随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医后离开医院,伤者不治身亡。医院见状联系110民警,民警立即重新勘察现场并通知交警部门前来协查。经交警现场勘验,距离二人约200米处有一辆白色鲁B8V69Y车辆,初度断定是一起交通事故的现场。后交警部门迅速通过车辆信息等开展调查并连夜前往刘某的暂住地发现人去楼空。5月9日上午8点40分左右,刘某拨打110电话后前往湘潭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5月8日22时许,刘某驾驶鲁B8V69Y号小型轿车沿十梅庵路保利香雪山门前东向西行驶,适遇行人孙某沿十梅庵路东向西步行至此,鲁B8V69Y号小型轿车右侧前脸与孙某身体接触身体相接触,致孙某受伤。后经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晚,在现场隐瞒真相编造谎言的刘某从医院离开后去了一家附近的洗浴中心,被捕后刘某称去洗浴中心是因为“害怕”,在次日对其提取血液后,并未检出乙醇成分,但是据当晚120工作人员及110出警民警证实,案发当晚刘某身上有明显的酒气,但刘军到案后始终未承认当晚有酒驾的行为。
民警勘验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刘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孙某不承担该起事故责任。目前,刘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本案受害人孙某1991年出生,是家中的独子,案发后,孙某的父母非常悲痛。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法、谨慎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救治伤者,切勿抱侥幸心理,害人害己,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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