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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岛市政府立法计划公布 邀市民监督献策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黄晓 | 责任编辑: 2018-02-13 11:32:20

青岛新闻网2月13日讯(记者 黄晓)2月13日上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新锋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2018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情况,《计划》确定了今年将对6件规章继续审查、7件规章新送审、9件规章调研,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政府自身制度建设多个方面。

为做好《计划(汇报稿)》起草工作,2017年9月25日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提报2018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向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征集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发送《关于征集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的函》,征集联系点意见;在青岛政务网、青岛政府法制网刊登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对征集到的项目建议进行了研究论证并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于1月19日提请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新锋

13件继续审查和送审项目 涉及民生、城建多个方面

今年的计划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将名称由规章制定计划调整为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分为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地方性法规项目主要是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对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新审议项目和适时安排审议项目,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报送市政府审查时间,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今年规章计划分为继续审查项目、送审项目、调研项目三类。继续审查项目,是指2017年已报送市政府的项目,目前正在组织研究,按立法进度推进,原则上年内出台;送审项目,是指立法条件基本成熟,并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起草工作任务,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力争本年度出台的项目。调研项目,是指年内需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的项目,条件成熟的,可以及时提交审查。在计划安排上体现了送审一批、储备一批,以充分利用好立法资源,促进立法工作连续性。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结合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今年的《计划》确定了对6件规章继续审查、7件规章新送审、9件规章调研。13件继续审查和送审项目主要涉及三大方面:一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拟制定《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办法》《青岛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二是在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拟制定《青岛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订《青岛市野生鸟保护办法》《青岛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三是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政府自身制度建设方面,拟制定《青岛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

关于调研项目,根据《计划》安排,2018年拟对《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办法》等9个项目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有助于了解和掌握我市相关领域实际情况和国内外相关领域立法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今后科学立法做好项目储备。

此外,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将适时做好相关政府规章的修改或废止工作。

透明公开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了保证计划的落实,计划项目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送审时间,要求责任单位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市政府法制办将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督办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推进,确保计划的完成。

政府立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正确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30年多来,青岛市政府不断完善开门立法制度,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现在所有的规章制定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必须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立和实施了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所有的规章草案均有针对性地征求了基层联系点的意见,全面提升了征求意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民主立法取得长足进步。

向市民公布政府立法年度计划,主要目的是使市民能及时获取立法信息,继续关注和支持政府立法工作,积极献言献策,使政府立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为实现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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