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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 “政府买单”送你份保险 看看是啥?

2018-06-22 15:18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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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以来,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推行“治安保险全域统筹”,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治安保险逐步纳入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治安防范实事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对辖区家庭实施统保,为群众提供普惠型、无差别的托底保障,包括“治安家庭综合保险”“政府公众责任保险”“特殊人群伤害责任救助保险”等险种。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青岛市拥有政府出资购买治安保险的参保居民户数已达400余万户,已实现全市居民家庭100%全覆盖,由此全面实现民生安全托底保障。

家庭财产险:火灾、爆炸、盗抢均保

记者了解到,政府为居民购买的家庭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火灾、爆炸和盗窃、抢劫,保障标的为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等家庭财产。火灾、爆炸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2万元;盗窃、抢劫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1000元。除了胶州市部分区域、城阳区和市南区之外,其他区市的家庭财产保险均由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承保。

在家庭财产火灾爆炸保险条款中,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并坐落于保险单载明地址房屋内的下列财产: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由于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雷电以及其他内部或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或者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漏引起的爆炸,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家庭财产盗抢保险条款中,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并存放于保险单载明地址房屋内的下列财产: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现金、首饰;电脑(含便携式)、摄像机、照相机、手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遭受有明显现场痕迹并经公安部门确认的外部人员盗窃、抢劫行为所致丢失的直接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的保险内容,以各区市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人身意外伤害险: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赔

为减轻意外事故给居民生命安全造成的伤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崂山区防灾减灾体系,从2016年起,崂山区政府就为该区居民购买了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项目。2017年年底,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中标该民生项目,2018年为崂山区15万户家庭提供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保障。记者采访获悉,该险种投保对象是崂山区户籍人员和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保险金额为每户3.1万元。保险责任包括因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身故的,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者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当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身故,拨打中路保险理赔服务网点的专线服务电话报案后,将由区域理赔服务人员上门进行赔案查勘和资料收集,并将理赔资料上传到保险公司,由中路保险快速理赔。

养老机构责任险:事故责任限额过百万元

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作为养老机构的一种补充制度,针对在养老院拥有床位的老年人,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本应由养老机构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转嫁到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这一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养老院住养老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养老机构的经营风险。华泰财险青岛分公司于2017和2018年连续承保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市北区的养老机构责任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10.05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12.3万元。

据介绍,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服务对象遭受人身损害,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付。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张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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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由政府买单的保险

市南区:

政府出资投保的社会公众安全险涵盖了治安、消防、交通、市政四大领域13类险种,覆盖了辖区内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险对象除常住人口外,还包括辖区内所有暂住人口以及来区旅游、就学、务工、经商、出差人员;不限国籍,不限所处空间,包括公共交通设施(含地铁)候车及乘车人、辖区上空飞机内部人员。其中,家庭财产保障险不仅限于常住家庭,只要在辖区内家庭生活,自有或租赁住房及室内相关财产,都可获得家庭财产保障险。

市北区:

政府出资投保的家庭综合保险,涉及家庭财产保险保障金额21000元。其中,火灾、爆炸保障金额20000元,盗窃、抢劫保障金额1000元;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每户保障金额20000元。凡是房子在市北区即在投保的范围内,辖区拥有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流动人口,都可享受保险待遇。此外,该区还为全区精神病人购买重症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责任险,为全区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幼儿购买学校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为辖区居民每人购买巨灾保险,为辖区部分电梯购买电梯保险,为该区在册治安志愿者和新确认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全区低保残疾人等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李沧区:

政府出资开展试点“政策管理责任险”,对辖区居民因自然灾害、见义勇为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因非营业公共场所突发火灾爆炸导致的居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政府应承担的救助责任。

青岛西海岸新区:

政府出资为居民统一购买治安保险。具体划分为公众责任险和公众意外险两部分,其中公众责任险包括家庭财产险和特定人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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