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烟台市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公安局通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打掉的6起典型涉黑、涉恶案件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整合资源力量,按照“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思路,忠诚履职、主动担当,严打各类黑恶犯罪势力,取得显著打击成效。至目前,共打掉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9个,打掉涉恶类团伙203个,破获案件320起,刑事拘留932人,缴获枪支15支,扣押资产、资金过亿元。
6起典型涉黑、涉恶案件情况如下:
1、福山区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2014年以来,王某为垄断控制福山区到北京市的草莓、大樱桃配送业务,纠集、雇佣吕某林、林某、于某、张某然等社会人员,采取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强抢不与其合作的配货人员,通过发展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垄断控制了福山区到北京线路的草莓、大樱桃配送业务。逐步形成了以烟台市福山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犯罪嫌疑人王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犯罪嫌疑人于某、吕某林、张某然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获取线索后,烟台市公安局异地用警,缜密侦查,经50多天工作,于今年1月29日进行了收网。该案共刑事拘留35人,逮捕16人,取保候审17人,冻结、扣押资金近300余万元,查封房产11套。7月6日,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蓬莱市林某旭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旭为获取高额利润,伙同张某二人共同出资向他人高利放贷,为保证高额利息的收回,该纠集吸毒人员林某磊、高某良等人为其充当“地下执法队”,对无力承担高额利润者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方式暴力讨债,欺压百姓,并利用“套路贷”方式将他人的车辆、房产据为己有,致使借贷人负债累累、倾家荡产,在蓬莱市大辛店镇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成功打掉该以林某旭为领导者、张某为骨干成员、林某磊、高某良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目前,该案已刑拘犯罪集团头目及成员4人,批捕4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芝罘区马某述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自200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述为获取经济利益,纠集侯某、栾某东等社会闲散、两释放人员为其手下骨干,在芝罘区碧海大厦、帝豪娱乐城等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目前,该案处于侦查阶段,已刑拘集团首犯马某述及集团成员等9人,批捕6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牟平区王某玉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自2015年以来,王某玉先后纠集20余名社会闲散青年,以高额利息对外放贷,借贷人愈期未还本息,王某玉便安排集团成员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监视跟踪、堵截、骚扰家庭成员、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借款人还钱,致使多人被逼无奈以房抵债,或者再向他人高利借贷用来还款,王某玉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和软暴力逼迫还款的受害人多达15人,对当地的生活、经济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目前,该案已刑拘集团头目王某玉及其成员7人,批捕5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开发区王某振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自2008年王某振任蓬莱市潮水镇海头村村委会主任以来,为达到控制和垄断海区目的,以诸多理由,先后对十余名村民进行打击报复,销毁村委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多次发生持械斗殴事件,对海头村及周边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该案目前已刑拘犯罪集团头目王某振及成员11人,批捕4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莱阳吴某波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自2011年以来,莱阳市人吴某波为达到控制山前店猪肉市场的目的,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纠集安排唐某伟、唐某巧、唐某勇、吴某正、宋某好等人,采取站场造势、言语恐吓、强拿硬要、打砸店铺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已抓获犯罪集团头目吴某波及集团成员11名,逮捕3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