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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

2018-09-06 08:48 来源: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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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成功举办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紧围绕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引导激励全市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29号)、《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1.突出信念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增强干部信心,增进干部自觉,鼓舞干部斗志。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成功举办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带着感情学习,带着使命出发,带着责任前行,带着追求领悟,真正入脑入心、融入血脉、化为行动,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践行者、忠诚捍卫者。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主渠道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筑牢担当作为思想根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发挥各类红色教育基地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切实增强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激发勇立潮头、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内生动力。

2.推动思想解放。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以思想解放带动观念变革,激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动力。坚持在思想观念上提升,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放大办会效应,开拓创新、苦干实干,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指示,坚决摒弃“固步自封”的“优越”思想、“小成即满”的“守摊”思想、“缩手缩脚”的“畏难”思想,把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服务保障工作中的经验和作风弘扬好、推广好、保持好,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坚持在发展标准上提升,广泛开展向先进学习活动,组织干部到国内外先进地区学习,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学习先进、对标先进、赶超先进。坚持在工作境界上提升,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宣讲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提升“功成不必在我”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工作境界,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

3.强化示范带动。强化组织带动,各级党组织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强化领导带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强化典型带动,重点面向基层,大力挖掘选树担当作为的优秀典型,在干部身边树立看得见、摸得着的榜样和标杆,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见贤思齐、比学赶超。

二、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4.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识人察人看担当、选人用人重作为,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察政治素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大力选拔任用那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大力选拔任用那些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大力选拔任用那些符合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适应新时代青岛改革发展需要的干部。在酝酿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评选各类先进时,把担当作为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标准,让担当作为者更有尊严、更有地位。

5.大力倡导有为才有位。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大力破除论资排辈和平衡思想,及时发现、合理使用担当作为的好干部。对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予以破格提拔;对在下一级党政正职岗位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提任上一级党政正职;对在中心工作、重大任务中担当负责、作出重要贡献的,对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埋头苦干、成绩显著的,对担当作为好干部和担当作为好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对年度考核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拔使用;对综合素质好、敢于担当作为、发展潜力大的干部,要敢于打破“隐性台阶”,及早提拔使用。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统筹一定数量的职级职数,优先考虑长期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付出较多、贡献较大的干部。

6.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我省、我市实施细则,严格问责问效,坚持不换思想就换人、不负责就问责、不担当就挪位、不作为就撤职,推动干部的“下”成为常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信访、国土资源房管、审计、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机制,掌握了解有关情况,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跟进,对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形成强烈的震慑效应。

三、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

7.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落实上级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改进完善全市综合考核,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突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指标的考核;体现差异化要求,区分不同地域客观条件、不同单位工作职能等因素,增强考核的差异化和精准度。对承担重点改革任务、重点攻坚任务等特色性工作的,实行正向加分激励,鼓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调动和保护好各区域、各系统的积极性。

8.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共性与个性、“考事”与“考人”相结合,注重综合分析研判,多维度比对,多层次印证,全面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干部。改进年度考核,坚持分类指导,对问题较多的班子和干部实行重点考核。推进平时考核,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切实把情况掌握在平时。开展专项考核,注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略海洋、保障和改善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任务一线考核识别干部。强化跟踪考核,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要及时跟踪了解表现情况。

9.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加大奖优罚劣力度。加强对考核结果的通报和反馈,采取适当方式在全市公布,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比学赶超。对考核优秀或名次前移幅度较大的区(市)和市直部门(单位),在提拔重用干部上重点考虑,在职级职数统筹使用上重点倾斜;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以及市管干部优秀等次数量比例,与单位综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差异化核发物质奖励,并结合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体现到个人;对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急难险重任务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可给予专项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或名次退步幅度较大的,及时约谈提醒,并视情况取消评先选优、干部提拔资格、以及物质奖励等。加强和改进对企业的综合考核和经营业绩考核,健全完善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考核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直接与考核结果挂钩。对生产经营管理不善,未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目标,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企业,扣发或追回相关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取消企业及中层以上干部评先选优资格。对经组织考核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四、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10.健全完善容错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研究制定容错纠错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的责任主体、情形及程序,对干部的失误错误,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不得混淆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该容的必须容错、能容的大胆容错。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不得以容错纠错之名行纪律松绑之实。客观评价、公正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提拔任用、考核评优等方面不受影响。

11.健全完善纠错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作出容错决定时,立即启动纠错程序,明确纠错事项及要求,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深刻分析原因,健全体制机制,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加强督查问效,对不能按期完成纠错整改任务的,予以严肃处理。

12.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信访举报要正确区分正常检举揭发和诬告陷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属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炒作诽谤、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及时给予劝阻、批评、教育;涉嫌违规违纪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实施诬告陷害的有关人员,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失信“黑名单”,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对受到诬告陷害、严重失实举报的干部,党委(党组)或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澄清正名。

五、持续增强干部担当作为的本领能力

13.强化能力培训。着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紧扣全市重点工作,组织实施新时代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突出精准化和实效性,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开展专业化培训,选派干部到上级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开阔视野,对关键领域、重点岗位干部,实行点名调训,提高干部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

14.加强实践历练。注重在重大项目、基层一线、艰苦环境和急难险重岗位的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有针对性地选派干部参与援藏援贵援甘和“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等重点工作,选派干部到新旧动能转换、经略海洋、军民融合、打好三大攻坚战等改革发展稳定一线任(挂)职,让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适应新时代要求,推进年轻干部递进式培养。坚持在基层锻炼成长的方向,加强选调生实践培养,提高源头建设质量,形成优秀年轻干部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15.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紧紧围绕事业发展需要,统筹使用全市干部资源,加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力度,促使干部在不同岗位经受锻炼、提升素质。有计划地选派市、区(市)机关年轻干部到镇(街道)任(挂)职,优先安排长期在镇(街道)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到上级机关工作。拓宽选人视野,吸引各方面、各领域优秀人才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对一些事业特别需要、专业性较强、本地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放开视野面向全国、全省和驻青单位(机构)选拔引进。加大市直机关面向基层遴选公务员力度,畅通基层干部向上交流的渠道。

六、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

16.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关注干部思想动态,把握干部思想脉搏,提高谈心谈话质量。注重围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重大任务谈心谈话,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面上经常性谈心谈话,坚持重点干部重点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受到问责处理的干部、受到诬告错告应予澄清保护的干部、个人家庭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干部、职务提拔调整的干部等,及时安排谈心谈话,倾听干部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加强人文关怀,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17.健全完善待遇保障制度。在政策条件允许范围内,从优保障和落实干部待遇。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会职工福利、公务员奖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落实到位。落实和完善易地交流任(挂)职干部住房、交通补贴等政策,为交流任(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研究明确加班误餐补助、重大活动值班补助等政策规定,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明确开支标准、管理办法以及纪律要求。鼓励探索差异化分配办法,避免平均主义。提升机关服务保障水平,在勤俭节约的前提下,改善机关办公环境,提供必要办公条件。设立关爱帮扶资金,对患重大疾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帮扶。

18.关注干部身心健康。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应休尽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对经批准确需在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的,按照规定予以调休,不能调休的给予加班误餐补助。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落实体检政策,择优选定医疗机构,合理确定体检基本项目和经费列支标准,健全完善体检结果研判、运用及报告机制,有关财政支出应纳入同级预算足额保障。定期组织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公务员等疗养。关注干部心理健康,在干部培训中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探索建立心理评测和干预机制,培养干部阳光心态。加大健康科普力度,实行健康联络员制度,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建立“健康小屋”,配备日常检测设备、急救用药等,满足预防保健、院前急救等需要。

19.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环境和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激励干事创业。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意见。拓宽基层干部晋升渠道,注重选拔优秀镇(街道)党政正职担任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注重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对长期在镇(街道)工作、实绩突出的事业编制人员,优先调任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积极为基层干部“松绑减压”,建立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区(市)政府及其部门与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做到权责对称、协调配合。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项目,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让基层干部大胆负责、放手干事。坚持在政策、投入、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推动实现乡镇干部收入高于同职级县级机关干部。

七、凝聚形成担当作为的强大合力

2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充分发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要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布局,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情况作为政治巡察、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督促指导。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完善具体政策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21.形成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主观能动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各级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正确的正向激励导向,让担当作为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物质奖励等方面真正得到褒奖和激励,切实增强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房管、审计、环保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单位)要支持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问责追责要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防止简单化、扩大化。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机关事务等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合力打通关节、疏通堵点、精准施策,将各项激励保障措施落细落实。

22.营造浓厚氛围。要抓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及时将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引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激浊扬清,注重保护干部声誉,维护干部队伍形象。大力宣传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营造锐意改革、攻坚克难的良好风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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