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胶南经济开发区和
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鲁政字〔2019〕39号
你市《关于撤销胶南经济开发区和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的请示》(青政呈〔201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胶南经济开发区和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青岛市人民政府对撤销的胶南经济开发区和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要取消名称,撤销管理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确保胶南经济开发区和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撤销后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