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两会”刚刚胜利闭幕,市办实事就有了最新进展。19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开了《青岛市2020年星级农贸市场创建标准》,27条标准明细涉及设施设备、经营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多个方面。《青岛市2020年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办法》同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参评条件、测评方法以及评定后的动态监管等规定更加清晰透明。
5大方面27条创建标准,另设“一票否决项”
青岛市2020星级农贸市场的创建标准共计27条,包括基本标准、设施设备标准、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安全生产标准5大方面。其中,在设施设备方面,市场内单独设置厨余垃圾收集点;在市场主要出入口、办公区域等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看管的区域;每个摊位内配置统一的垃圾桶。地下半地下市场和封闭式室内市场配备必要的排风换气设备。市场设置专用停车场,车位应不少于0.3车位/100平方米。
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标准方面,要求市场内全部推广使用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市场内应设置符合要求的禁止吸烟标识;配备专兼职控烟监督员和劝导员,统一佩戴禁烟标志(绶带或袖标等),依法开展控烟工作;经营区域内禁止摆放香烟、烟缸、火机等烟具。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措施。
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市场设置食用农产品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每日开展检测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同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快速检测结果。按照市商务部门有关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制度,主动使用溯源设备、履行追溯义务。
在27条标准之外,还鼓励市场设立直销摊位,为自产自销的农民销售农产品提供方便;设立公益性摊位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设立当地政府协作地扶贫农特产品销售摊位或销售点。
增设了2大“一票否决项”,即“市场内统一设置无线wifi全覆盖设施,适应电子智能秤具、视频设施采集相应行市商品信息、交易信息的要求,支持市场智能化建设要求,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一票否决”、“市场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或宰杀摊位;市场内无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发现上述行为中任何一项一票否决”。
创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鼓励新建市场参评
根据征求意见信息,《青岛市2020年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办法》适用范围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星级市场创建设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最终评定星级市场数量不少于40个。
办法规定了4个参评条件,即市场开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区域规划要求,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消防部门出具的市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鼓励农贸市场新建,新建市场于5月31日前竣工开业,并于5月31日前提报参评申请的可参与星级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市场总经营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市场内有超市的,如超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则该超市面积整体不计入市场总经营面积);市场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市场经营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评定星级原则上不高于三星级。
评审程序为,市场自评申报—材料初审—材料复核—现场测评—专家集中测评—专家会评审—候选名单公示—确定最终评定结果。6月-10月,将由第三方测评机构以明查与暗访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参评市场开展现场测评。根据创建标准,年度测评基础分为220分,三星级市场得分不低于180分、四星级市场得分不低于200分、五星级市场不低于230分,依据年度测评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参评市场排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未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扣减相应分数。
市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星级市场参评资格: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火灾、爆炸、燃爆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未按期限整改落实的;被市、区财政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其他违反诚信经营,被群众投诉且被查实,造成一定影响的。
规定5大降级6大撤销情形,并限时禁止参评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星级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回访检查,防止星级市场管理滑坡。回访检查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市场的基础设施、配套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以及市场经营秩序等情况。
星级市场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降低星级市场级别:被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未按要求整改的;在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等创建过程中,经省、市责任部门考核检查,存在较大问题的;市场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市场因违法经营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影响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较大问题的;发生其他较大问题影响市场秩序的。
星级市场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市场设施陈旧破损,交易秩序混乱,卫生状况差,市场开办单位管理不到位的;被责令限期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市场因违法经营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等创建过程中,经省、市责任部门考核检查,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其他严重问题影响市场秩序的。
被降低星级市场称号的,自被降星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创建;被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自被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星级市场创建。
星级市场被降级、撤销星级的,由原认定机关直接或委托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调换或收回星级市场牌匾,收回奖励资金差额或全部奖励资金。
对获得星级认定的市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综合奖补。综合奖补资金五星级市场80万元/处、四星级市场60万元/处、三星级市场40万元/处。获得综合奖补资金后,要用不低于10%的综合奖补资金对市场文明诚信经营业户等进行奖励,要用不低于10%的综合奖补资金对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包括改善更新市场设备设施。(记者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