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成为不少业主关注的焦点话题。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回应,车位租售问题属于合同约定的范畴,不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范围。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划内的车位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下一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制定出台《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车位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停车位销售、产权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加强本市停车位的管理。(记者 郭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