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四部门制定方案
提高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日前,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制定《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旨在提高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开展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
《方案》要求,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2020年,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2021年再提升20个百分点。2020年,化工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培训200名以上新学徒,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培训300名以上新型学徒,逐年扩大培训覆盖面,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40%以上,并持续推进职业技能人员占比和职业技能水平提升。
《方案》中提到,高危企业新招录员工、工作岗位调整、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 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学徒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8号)等文件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方案》要求,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对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安排。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方案》中提到,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照每人45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各类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构建多元化安全技能培训载体
《方案》要求,发挥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运用市场化手段,培育2个市级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2个市级标杆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择优推荐参加省级遴选;培育2个以上市级标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院校。遴选5家以上市级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择优推荐参加全省遴选。
——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严格规范培训考核服务机制,提升安全培训考核质量,拓宽安全培训供给渠道。积极推动山东省安全生产智慧培训系统应用,借助远程监控加强网上培训过程监督,通过大数据分析增加“互联网+”培训供给。从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开展培训机构定期核查,保障安全培训服务质量。
《方案》中提到,要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省应急管理厅对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核查后,统一公布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并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落实同等支持政策。
(青报全媒体记者于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