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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冯立国等17人获刑

2020-10-30 19:30 作者: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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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0月30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冯立国等1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窝藏罪等一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冯立国被判20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期间,以冯立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扩大、垄断河北武安线铁矿石运输业务,以暴力、威胁、商业贿赂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殴打、恐吓其他从事物流配货业务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拦截货车司机,强迫货车司机到冯立国实际控制的物流公司配货,在港口物流配货业形成一定的控制和重大影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冯立国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丁岩、田建刚、冯立波、冯立军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和骨干成员,被告人张忠军、孙子翔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立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冯立国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除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洗钱罪、窝藏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立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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