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31日讯 近日,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开曝光两件食品药品案件。自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以来,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秉持“处罚是最有力的监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慑”理念,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
1、李沧区裕源通达茶业店(经营者:方立宁)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当事人李沧区裕源通达茶业店(经营者:方立宁)经营的散装玄米绿茶、玄米红茶包装袋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李沧区果立成鲜果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当事人李沧区果立成鲜果店在采购葡萄时没有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被抽检批次的葡萄供货商的资质材料等证明材料,无法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责令李沧区果立成鲜果店(负责人:李宁)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警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