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青岛市市南区委批准,市南区纪委监委对十三届区委委员、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公款吃喝,滥发津贴、补贴;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不正确履行审核监管职责,致使专项资金被非法侵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肖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目无规矩,不知敬畏,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南区纪委常委会、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青岛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报青岛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辉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青岛市市南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市南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