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9日讯(记者 丁淑华)今天,记者从开发区交警了解到,12月4日,一辆半挂车转弯撞上小轿车,导致两车发生碰撞,小轿车内有人受伤,经调查,半挂车未让行直行车辆,驾驶员负全责。
12月4日22时07分,赵某驾驶鲁U牌照半挂车沿西海岸新区淮河路由东向西左转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适遇林某驾驶鲁U号牌小轿车沿淮河路由西向东直行至此,两车发生事故,半挂车前侧与小轿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小轿车内两人受伤。
经调查,此次事故中赵某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林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