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9日讯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被告人王超、魏文明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8个罪名,违法犯罪事实41起。
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犯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判处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魏文明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