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6日讯 今天,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1年第4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有4人被终生禁驾。这4名驾驶员中,驾龄最低取得驾证2年,最高驾龄为12年,其中1人因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其他3人都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男子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终生禁驾
2018年12月7日6时5分许,城阳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发时,于某驾驶一辆车号为鲁Q982K5小轿车沿城阳区崇阳路由东向西行驶到春城路路口西侧处,撞上前方顺向步行的赵某(女)及其丈夫薛某。小轿车失控后,又驶入路左与对行的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最终造成一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据了解,事发当晚,于某受邀参加朋友生日聚会,喝了两场酒,其醉酒后驾车经过事发地点时,因酒犯困,不经意间趴在方向盘上打盹。再次睁开眼时,是被方向盘安全气囊给弹醒的,其匆忙下车,眼前的一幕,令其不寒而栗,因害怕该弃车逃走,直到民警打电话找到他。案发2小时后,于某迫于压力到城阳警方投案。经血样检测为120.2mg/100ml,涉嫌交通肇事罪。
经查,于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案发时仍处于缓刑期内。其本应遵纪守法,然而,他又犯下了交通肇事罪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警方刑事拘留,同时,涉嫌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终生禁驾。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例二:男子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
2019年1月15日21时14分许,张某驾驶鲁BF6Y77号小轿车沿城阳区王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石沟社区路口北约50米处,将站在机动车道内的行人龙某撞倒,致龙某受伤,肇事后张某驾车逃逸,龙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19年1月16日凌晨2时许,张某迫于压力到城阳警方投案。
据张某交代,其当晚在家吃过晚饭后,开车去朋友家串门,返程途中,驾车经过事发地点时,其夜间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将一名步行到路中间的行人撞到受伤。其本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其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警方报警,而是心里害怕,选择了驾车逃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的规定,确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警方刑事拘留,同时,涉嫌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终生禁驾。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