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清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其中,
50套公租房空置时间超6个月以上,
经核查后将被“清退”。
公告称,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以下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因承租人去世或长时间无法与本人及其亲属取得联系等原因,致使房屋空置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将依法依规收回房屋,并公布名单。
名单显示,
被清退的公租房涉及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共5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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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述承租人的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办理承租人物品交接、清退房屋等相关手续。
如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及时向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
对于无人办理退房及遗物认领手续的,或者提出异议不成立的,则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将于本公告发布届满15日以后及时收回房屋,进行二次分配,届时屋内遗物均视为弃物予以清理。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记者: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