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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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8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1年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肥牛片(《检验报告》No:SAJ202104022,抽样单编号GC21370000003132265)、黄岛区徐清波蔬菜店(徐清波)经营的油菜(《检验报告》No:SDX202106831,抽样单编号SC21370000003130320)、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尚海生活超市经营的巴旦木夹心海苔(《检验报告》No:CF0104057-2021,抽样单编号为GC21370000435733128)、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尚海生活超市经营的芝麻夹心海苔(《检验报告》No:CF0104059-2021,抽样单编号为GC21370000435733129)、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啤酒”(《检验报告》为No:SCNJ-20212956,抽样单编号为SC21220000238733970)。
现将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肥牛片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5月27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成品库发现用于留样的肥牛片4袋。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生产肥牛片36袋,其中12袋用于出厂检验和留样,其余24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主动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不合格产品12袋,已自行销毁。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2.罚款190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2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黄岛区徐清波蔬菜店(徐清波)经营的油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7月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徐清波蔬菜店(徐清波)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黄岛区徐清波蔬菜店(徐清波)于2021年6月7日购进油菜125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黄岛区徐清波蔬菜店(徐清波)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32号。案件线索已通报产地农业农村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黄岛区徐清波蔬菜店(徐清波)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尚海生活超市经营的巴旦木夹心海苔、芝麻夹心海苔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6月2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尚海生活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单位已无被抽检批次产品销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尚海生活超市于2021年3月15日购进巴旦木夹心海苔40袋(1箱)、芝麻夹心海苔40袋(1箱),其中抽检巴旦木夹心海苔、芝麻夹心海苔各9袋,芝麻夹心海苔销售31袋、巴旦木夹心海苔销售30袋。2021年6月23日该单位收到生产企业的召回公告,未销售的1袋已经退货。因已销售产品为零售,未能召回。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尚海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尚海生活超市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2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国货汇海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尚海生活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啤酒”抽检不合格案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5月28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编号No:SCNJ-20212956),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召回的“青大师原浆啤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证据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不罚〔2021〕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销毁。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此外,8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开6起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情况。
4月份以来,“小龙坎”火锅店、“蜜雪冰城”奶茶店、“华莱士”快餐店、“杨国福”麻辣烫店、“奈雪的茶”奶茶店、“大润发”超市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指导、协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零容忍”的决心,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山东省、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小龙坎火锅店情况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济南市小龙坎火锅店使用黑作坊加工假冒“鲜鸭血”的线索后,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对涉事门店开展突击检查,当场控制“黑窝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查封加工假冒“鲜鸭血”的黑窝点,同时对山东省食用畜禽血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血制品进行抽检,对火锅店开展全面排查。目前,已责令改正317家次,立案查处36件,对“黑窝点”的2名犯罪嫌疑人和餐饮服务单位的15名从业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20家违法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顶格处罚,拟罚款250.6万元。
4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涉事门店总部——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排查整改。
二、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蜜雪冰城奶茶店情况
5月14日,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郑州市蜜雪冰城奶茶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和违法所得、罚款9万元。5月15日至16日,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河南1791家蜜雪冰城门店开展全面排查,已责令5家门店停业整改,给予9家门店行政处罚。
三、北京市、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华莱士快餐店情况
7月1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北京市华莱士快餐店炸鸡掉地继续使用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吊销涉事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门店主要负责人罚款19.57万元,对直接负责人罚款3.68万元。
7月18日,北京市、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华莱士门店及其原料配送中心进行了全面排查,责令现场整改17家,立案查处11件。
四、广东省等11个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杨国福麻辣烫店情况
7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深圳市杨国福麻辣烫店存在汤料污秽不洁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查封了涉事门店,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
7月26日,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统筹指导下,广东、上海、河北、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了辖区内杨国福麻辣烫门店3323家,责令整改841家,警告5家,立案查处24件。
五、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奈雪的茶奶茶店情况
8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北京市“奈雪的茶”奶茶店加工使用腐烂水果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对2家涉事门店均给予顶格罚款10万元,对2家门店店长分别罚款25万元和罚款28万元。
8月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了辖区内奈雪的茶及类似门店1811家,责令整改50家,警告2家,立案查处23件。
六、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大润发超市情况
8月16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媒体暗访发现的济南市大润发超市“发臭隔夜肉洗了再卖”的线索后,立即责令涉事门店对猪肉全部下架、停止销售,现场查扣库存冷鲜猪肉产品860公斤;对涉事门店开展全面检查,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对现场查扣的冷鲜猪肉等12批次样品全部抽样检验。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约谈涉事门店华北区负责人和门店负责人,要求山东省内41家门店全部停止销售自营肉品、开展自查。各门店自查整改完成后,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销售。
上述通报的案件查处结果中,因行政执法程序和时间原因,部分案件尚未形成最终处罚决定。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督促指导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尽快依法查处到位。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监督、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综合运用信用联合惩戒等手段对违法者及上下游相关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暴露出的问题冒头就打,对违法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并坚决“处罚到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记者 吴帅 来源 青岛日报综合自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央视新闻客户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