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将配套设施类、设备安装类、环境整治提升类、房屋建设类、市政设施类的建设工程中,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公布。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老旧小区更新项目。包括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停车智能化和充电设施。
2.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房屋用途的更新项目。包括房屋维修、内部装修、消防设施提升等工程,拆除重建除外。
3.临时性抢险救灾建筑物。
4.公交车站(亭)、献血屋(临时)、24小时自助图书馆等公益性设施。
5.利用自有用地增设非机动停车设施以及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并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的工程。
6.利用自有用地增设快递柜、邮箱、游乐健身器械、导引设施、垃圾箱以及门卫岗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7.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8.公安部门、城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监控设备、交通管理设备等公益性设施。
9.权属明晰的地块内部道路及管线维护整修及改造工程。
10.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等设施。
11.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增设一体化洗车设备及充(换)电设施。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按程序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街头公园、道路附属绿化带配套设施的建设及整修改造工程。
2.环境整治工程,包括街巷整治、外墙节能保温、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夜景观照明、环卫设施改造等工程(历史文化街区除外)。
3.符合《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程。
通知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进行动态维护更新。(记者 于红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