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5日讯 为加强对“一肩挑”后村干部权力的有效监督,近日,青岛市出台《关于健全村干部权力监督约束机制的意见》,以强化组织监督、程序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为重点,提出20条措施,全面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约束,构建常态化、立体式、全方位的长效监督约束机制。
强化组织监督,压实各级责任。落实区(市)党委监督领导责任、镇党委监督主体责任,区(市)纪委监委、镇纪检监察机构专责监督责任,区(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监督责任,村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内部监督责任。明确区(市)纪委监委每年选取一定比例集体经济收入较高、资源资产比较富集的重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提级监督”。
强化程序监督,提高决策质量。明确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村级重大事项,须按照“五议一审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的事项,镇和有关部门不予审批,所涉及项目资金不予拨付。镇党委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全程审核把关,镇有关部门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有关机关干部列席村级相关会议,对村级事项涉及公章使用的,严格审批备案。村级财务支出严格执行联审联签制度,合理确定联审联签人员范围。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村级重大事项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主动公开,办理时限比较长的村级重大事项,分阶段公开实施结果。
强化制度监督,深化日常管理。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实行集中办公和轮流坐班值班。明确严禁村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村干部及其亲属不得以各种名义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未经镇审核同意不得承包运营集体资产。建立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清单,由村干部每年向镇党委报告1次。严格落实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群众关注的建设工程、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等需要审计的重大项目实行专项审计。
强化群众监督,不断扩大民主。规范村级民主协商,建立村级议事协商目录,通过村民说事、民主活动日、民情恳谈等方式,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加大群众舆论监督力度,健全村情民意收集、问题线索处置机制,畅通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主流媒体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