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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架设电网猎取8只野兔 青岛一男子非法狩猎获刑

2021-12-02 17:31 作者: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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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2月2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上午,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以劳务代偿方式提供环境资源公益劳动,被告人潘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系黄岛首例以劳务代偿方式进行生态恢复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某所居住的海青镇某村,附近山林生态环境较好,野生动物资源丰富。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潘某某私自架设电网猎取8只野兔,除自己食用猎捕的野兔外,还将野兔卖与其他村民食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至潘某某家中当场扣押野兔4只。经鉴定,所猎捕的野兔系草兔,草兔属于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潘某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潘某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非法狩猎的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数量减少,对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予以刑事处罚。

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潘某某属于无固定收入的弱势人群,不具备经济赔偿能力。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以劳务代偿方式提供环境资源公益劳动折抵赔偿金的方案。被告人潘某某签署了劳务代偿同意书,同意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承诺服从法院指定的劳务代偿协执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承诺按照要求提供环境资源公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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