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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拍同伴肩膀开玩笑致其跌入水塘溺亡(图)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席秦岭 | 责任编辑:莫非 2014-07-06 09:46:41 -- 字号:TT

走出法院,小聪的表情茫然。

被告律师出示水塘图。

    小聪、小龙、小坤和小琴,是4个关系要好的伙伴。如今,这个小圈子里,大家再也见不着小龙了。今年4月17日,他们一道去眉山青神县白果乡一水塘边玩。因为一个玩笑,小聪用手推拍了小龙肩背部,小龙重心失衡掉进水塘内再没爬起来。

    如今,小聪面临“因涉嫌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罪”的指控,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7月4日,此案在青神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进行了5个小时,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事件回放

    相约游泳

    15岁少年溺亡

    事发水塘位于青神县白果乡白云村一组,是一个方圆50米的灌溉水塘,深2.5米,当地人称鱼塘。4月17日上午11点22分,白果乡派出所接村民邵其君报案,称有人掉进鱼塘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紧急赶到了现场处置。

    据邵其君接受警方讯问笔录显示,事发前,邵其君在鱼塘边灌溉树木。当时,他看见两个男的和一个女的一起来鱼塘边玩耍。过了一会,那两个男的骑起摩托车离开,随后又搭了一个男的过来。“我当时离他们比较远,没有看清楚他们的模样。过了10分钟,我在田里听见鱼塘边有人大声地说:快点把竹竿拿住。我听见后第一反应是,是不是有人掉进鱼塘里了。”

    邵其君向他们跑去,并拿出电话报警。跑到鱼塘放水槽前面时,他看见一个年轻人已经淹在水中没了动静。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并将落水者打捞上岸,120医生看了后,宣布死亡。经法医尸检鉴定,落水者死亡原因为溺水死亡。

    经警方调查证实,三男一女分别名叫小聪、小龙、小坤和小琴。其中,死者名叫小龙,今年15岁。小聪今年17岁,他们4人是好朋友,经常在一起耍。

    据小聪接受警方讯问笔录显示,事发前,4人曾到一个山上玩耍,其间小龙提出游泳,小聪和小坤同意了。当时,只有小坤有摩托车。于是,他们让小龙先回家做饭,另外3人去买干粮,然后在鱼塘边等小龙。3人到了鱼塘边后,小坤便接到小龙电话,让其骑车去接。将小龙接到池塘后,小龙和小坤吃了几口干粮,便准备脱衣服游泳,随后,悲剧便发生了。

    进水塘前 同伴曾拍他肩膀

    在小聪接受警方讯问的三份笔录中显示,小龙在进入水塘前,小聪曾拍了他肩背一下。

    小聪说,3名男生因为要脱裤子,小琴便走开了。随后小龙和小坤脱得只剩一条短裤,而他自己只脱了衣服和鞋子。此时小龙光着脚,背对小聪和小坤,蹲在水塘边玩水。小聪当时站在小龙右后方,小坤站在小龙左后方,两人距离小龙50厘米左右。

    见小龙在玩水又背对着自己,小聪就用右手在小龙左肩膀靠近背部拍了一下,然后他就看见小龙晃了几下,与此同时,小聪转头去看小坤,没有注意到小龙的举动,但他随后听到了落水的声音。他马上转过头去看,小龙此时已经在水里面了。

    “我当时看见小龙在水里面很慌张的表情,并且在水里乱动,根本不是游泳的样子。”小聪说,他们这才反应过来,小龙不怎么会游泳,便准备下水救人。

    小坤叫小聪下水去救,小聪因手痛,便让小坤去救。小聪则跑到塘坎上去找竹竿。这时,小琴也过来了。站在塘坎上,小聪看到,小坤下水游到小龙旁边。小龙一把将小坤抱住,然后勒住了他的脖子,之后,只有小坤钻出了水面,朝岸边游去,小龙仍然在水里面乱动。

    后来,小琴找来一根竹竿,小聪下到水里,将另外一头伸给小龙,拉了两次没有拉到。小坤就将小聪拉上了岸,小龙则慢慢沉了下去。

    回答警方询问:拍肩膀是开玩笑

    面对警方的讯问,小聪解释了其为什么要拍小龙。小聪说:“我就随意拍了一下,我们平时都是这样开玩笑的,我拍了他一下后我就看小坤去了,要是小龙转过身,就不晓得是我还是小坤拍的他,我也没有想到小龙就这样掉进了水塘里了。”

    关于小聪拍了小龙一下的事实,作为唯一证人,小坤接受了警方两次讯问。不过,两次表述略有不同。

    第一次,即4月17日13时27分,小坤笔录中说:“当时我们3人都是站着的,我和小聪在吃东西时,看到小聪拿右手推了小龙肩膀一下,小龙前后摇晃了一下就沿着水塘边滑了下去……”

    第二次,4月18日15时04分,小坤在笔录中说:“我当时手里面拿着干粮在吃,当时小聪刚吃完东西,就伸出右手戳了一下半蹲着的小龙的右边肩膀处(具体戳在右边肩膀什么位置记不清楚了),紧接着就看见小龙一头栽进鱼塘里了。”

    各方观点

    警方意见

    同伴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在青神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称,经依法侦查查明,事发时,小龙面对鱼塘背对小聪和小坤蹲在鱼塘边玩水。其身后的小聪用右手在小龙肩膀处拍了一下,导致小龙掉进鱼塘内溺水死亡。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小聪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据此,警方依法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检方认为,小聪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小聪未满18岁,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其从轻处罚。4日上午10点,该案在青神县法院开庭审理。因被告人小聪系未成年,法院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据被告律师郭金福透露,时至4日下午5点,庭审环节全部结束。主审法官当庭宣布,暂时休庭,具体判决结果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律师

    属于意外应该无罪

    被告律师郭金福说,在庭审过程中,他向法院陈述了三点辩护意见:首先,小聪拍小龙肩背部一下,不可能导致后者落水,也不可能导致后者死亡;其次,根据检方当庭出具证据,并不能证明小龙落水,是小聪拍一下所致;第三,小龙落水和在水中溺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我们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而不是过失犯罪。因此,我们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应判小聪无罪。”郭金福说。

    死者律师

    证据充分被告应担责

    4日中午12点左右,庭审进入第一次休庭阶段。在青神县法院大门口,死者母亲干女士及其聘请的刘律师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的采访。干女士说,儿子的不幸去世,她非常悲痛,“当时,我抵达现场时,小龙已经走了。”

    见此情形,刘律师接过话茬说,从警方侦查结果看,小聪过失致人死亡的证据非常充分,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案情尚在庭审阶段,其他相关情况,暂时不便过多透露。”刘律师说。

    被告妈妈

    儿子不可能害好朋友

    儿子被推上被告席,小聪父母很是难过。小聪妈妈说,事情发生后,获知小龙不幸溺水死亡信息,她也是悲痛不已。

    “毕竟,我是当妈的人。”小聪妈妈说,当警方对儿子采取强制措施时,她完全不敢相信儿子会害好朋友。“他们4个娃娃经常在一起耍,怎么可能会害自己的朋友呢?”

    专家声音 家长应教会孩子玩笑打闹有底线

    “悲剧背后,隐藏着大量深层次问题。”成都师范学院教授、省心理学会理事长李小融谈及此事时说。李小融认为,这件事情可能是个偶发事件,不会是小聪蓄意为之。

    李小融说,不管怎样,这起事件暴露了拍人的少年缺乏安全意识,“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就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免把不良习惯传染给了孩子。”

    针对此事,四川师范大学教授吴定初表达了对小龙的悲痛之情。他认为,小龙溺水身亡是一起意外的个案,小聪应该不会故意去伤害自己的好伙伴。

    “拍一下,打一下,推一下,是孩子们相处的方式,这是同龄人之间的一种游戏。”吴定初说,男孩子不调皮反而泯灭了天性,不能因为偶发个案因噎废食,家长和老师们因此就都把孩子们看护得严严实实也不妥。

    对于安全教育这一块,吴定初认为,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都还是应该重视起来。比如,这起活生生的案例,就可以成为教育孩子安全的教材,从小教会孩子玩乐打闹要知道边界与底线。(记者 席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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