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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长期被家暴杀害丈夫 法院认定轻判获刑5年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 2015-03-06 08:01:45 字号:A- A+

  昨日上午,温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姚某杀夫一案。这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杀害丈夫的重大刑事案件,该案也是3月2日最高法院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宣判的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该案在庭审中还引入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针对案件中涉及的家庭暴力问题,法庭通知了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出庭,协助法庭查明案情。

  庭审从昨日早上一直延续到下午,经过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当庭判决,姚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害人妻子:我是迫不得已杀了他

  被告人姚某和被害人方某系夫妻关系,并育有四个子女。

  2014年8月17日凌晨,姚某在温州市某鞋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方某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以及案发前一天向自己提出离婚,要求自己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等事由,产生杀害方某的想法。

  姚某持铁棍猛击方某头部数下,又持菜刀实施割颈,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姚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姚某因受家庭暴力,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是事实。我不是故意的,是被逼的,迫不得已才杀了他。”

  家暴问题专家,走进法庭成特殊“证人”

  法庭上,姚某讲述了自己遭受的最为严重的一次家暴情形。

  “2013年12月30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第三者的微信,被我戳穿了,他直接拿开水泼过来,之后抓起我的头发撞到地上。头上撞了个大包,到现在还有。”

  虽然遭受拳打脚踢,在法庭上,姚某却表示“从来没有想过报警,觉得是家庭内部问题。”出庭作证的两位亲友也表示“是夫妻之间的事,没有想过报警”。

  为了明确姚某的受暴经历与其最终暴行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合议庭邀请了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陈敏出庭提供专业意见。

  法庭上,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分别就自己的疑问向专家进行了发问,以求对涉案家庭暴力知识的准确认识和把握。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结合专家当庭的解答就该案被告人的犯罪原因、犯罪心态、被害人过错、量刑考虑因素等发表了辩论意见。

  法院认定多个轻判情节,判处5年徒刑

  法院合议庭听取了家暴专家的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不同于一般故意杀人案件中的被告人,她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状态下,在以暴制暴的时候,会采取极端手段,非要置对方于死地,是因为担心一旦对方没有失去生命,会对她带来更加严重的伤害。从本案被告人的作案手段看,她出于心理的恐惧,担心被害人不死,会反过来变本加厉对她实施更加严重的伤害。

  基于该点,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手段不是特别残忍。加之被告人作案后,马上向工友、亲戚陈述杀人事实,同时拨打110、120报警、求救,综合来看,本案犯罪情节不属于特别恶劣。综上,合议庭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意见》第20条的规定,系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到十年的幅度内量刑。

  除此以外,姚某在作案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归案后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应该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加之,被害人方某的父母对姚某也表示谅解,并主动要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方某、姚某四个未成年的子女,将面临抚养、教育、心理健康等多方的严峻考验,有鉴于此,合议庭认为,应当在情节较轻的幅度之内再给予姚某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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