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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博士生网络盗窃117人1575万余元 获刑七年

来源:央广网 作者:刘春华 2016-01-21 08:50:33 字号:A- A+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已成当务之急。在1月20日省法院发布的2015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中,网络盗窃案名列榜首。对此,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左卫民认为,相对传统犯罪而言,网络犯罪地域更广更加隐蔽,公众一定要管好个人信息,看好自己的钱包。

    去年9月起,省法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年度典型案件线索,得到各界的积极响应和支持。截止去年12月中旬,省法院共收到省律协,新闻媒体,各地律师,社会公众及全省法院等各方面推荐的典型案例或案例线索270余件次。经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省社科院、省律协推荐的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和省法院资深法官共同评审,评选出2015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例3件、民商事案例5件、行政案例2件。

    省法院研究室主任蒋敏介绍,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网络犯罪、食品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破产重整、行政执法规范”等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对社会公正、社会诚信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案例类型。例如排在十大典型案例之首的“马庆等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盗窃他人银行账户资金案”,提醒人民群众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董小宾与人寿财险青羊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告诉广大车主要注意辨别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依法维权;“梁玉全诉泸州市食药监局行政处罚案”,既体现了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加强对食品的监管,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也告诫行政机关低于法定幅度罚款也属于执法不规范行为,应当在法定幅度内依法处罚。

    “我们希望通过发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规范相关领域、行业的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省法院政治部主任时小云表示。

    典型案例:

    马庆等人网络盗窃117人1575万余元

    2013年8月,马庆和王蒙从网上购买到段某、胡某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非法补办其手机卡号、然后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以及直接消费等,先后盗取段某、胡某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29.8万余元。

    此后,马庆、王蒙又在网上购买了他人身份证号码、各类用户名及相对应密码等信息200余万条。马庆又通过网络找到某大学在读博士孙宇哲,由孙宇哲设计软件对上述信息进行筛选,提取含有他人身份证号码及网上银行密码、手机号码、账户余额等内容的信息数百条。2013年9月20日至27日期间,马庆、王蒙利用孙宇哲筛选出的信息,通过非法补办被害人的手机卡号、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将张某、陈某等117名被害人的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1575万余元转出套现。案发后,马庆、王蒙、孙宇哲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7年,并处相应罚金。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左卫民认为,利用网络技术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既符合盗窃罪传统的犯罪构成要件,也具地域性更广、手段的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更大的新特点。提醒社会公众在享受网络技术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慎运用消费支付软件,保护好身份信息、各类用户名及密码等个人信息,尽可能免受网络犯罪侵害。(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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