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件在网上曝光后,也引起了榆林市工商局榆阳分局驼峰路工商所的关注。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官网上看到《榆阳分局驼峰路工商所查处一利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的通告。该通告称,目前,驼峰路工商所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调查终结,拟对该公司作出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据了解,利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第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昨日,驼峰路工商所所长薛斌表示,事发后工商榆阳分局收到榆林市榆阳区委的发函后,立即展开调查,并根据广告法作出处罚。“处罚结果还需要工商榆阳分局上会研究决定,并复函给榆阳区委。”薛斌说。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飞荣表示,如果商家在未经政府机关的同意下悬挂此类祝贺条幅涉嫌虚假宣传。在挂出“不实”条幅之际,商家也许忽视了企业“诚信经营”的立足原则。一切弄虚作假的手段,哪怕是看似无关轻重的“要一把面子”或“扎一下场子”,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并将面临违法带来的处罚后果。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