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送情人的卡地亚,要还
他给恋人发的红包,不用还
前者因为原配起诉小三且证据确凿;后者是因为奔着婚姻去的最后没能结婚
资料图:戒指。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周衍彤
原告:老婆;被告:老公和“那个她”。
这样的官司格局,很多人都能猜个大概:“那个她”是小三。原配要索回男人送给小三的财物,还有一种情形就心照不宣了。这个时候,男人到底站在哪一边?
这是近日杭州某法院刚刚判决的官司,男人和原配同一战壕,口口声声“夫妻共同财产”。
这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情发生的赠与纠纷”,还有另外一类男女恋爱期间的赠与纠纷,现在都偶尔会闹到法院。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前妻把他和那个她告上法庭
他详细回忆赠送戒指车款细节
“卡地亚戒指、8万元购车款、金手镯还有海尔空调,这些他都擅自送给了别的女人……”今年3月,杭州某基层法院受理一起赠与纠纷案。
原告是前妻,和男人在2017年9月离婚,结束了20多年的婚姻。在离婚半年后,前妻起诉,将男人和那个她告上法庭。
前妻说,她是离婚后才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人擅自向那个女人“转账高额款项赠送物品”。而且那个女人的介入,使得夫妻20多年的感情出现裂缝。
然后,被告席上的男人承认:2015年某月某日,送了女朋友1.6万的卡地亚戒指;某月某日,送了她一个8000多元的金手镯;某月某日,多次转账和现金给她购车款8万元……
2016年底,他和他的“女朋友”分手。那个时候,他和前妻还没有离婚。
开庭时,他的“女朋友”没有来,但递交了书面答辩。
当时男人自称是已离婚的身份接近她的,两人关系是普通男女朋友,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男人的这些转账赠与怎么能证明都直接给了她呢,即便是给,金额也不大,也不算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处理。送出去的东西怎么能事后想撤销就撤销。
那场官司里,有关赠与的所有的细节都是男人主动提供的。
针对这份书面答辩,男人补充:“不是我主动送给她的,是她自己索要。认识一个月她过生日,把我带到万象城卡地亚专柜,否则我又不晓得那里有卖卡地亚首饰的。空调也是,车款的打款过程是这样的……”作为印证,男人还甩出了电话录音——
录音是在两人分手后,男人向女人提出“钞票和东西都还来”的那次谈判中偷偷录下来的。录音中“女朋友”承认了收到戒指和钱款。
这样一来,就和男人提交给法庭的银行流水对应了起来。
男人说,“女朋友”要这要那的时候,正是他财务状况很不好的时候,他甚至欠款消费。为的是什么,为的是跟她结婚,为以后的共同生活创造物质条件,现在既然婚结不成了,那么她收这些礼物就变成“不当得利”了。
最后法院认定:男人在上一段婚姻存续期间,以结婚为目的与女朋友交往并赠与大额款项,超过了日常消费所需,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院判决:送出去的东西要返还,赠与金手镯和空调的证据不足。因此,戒指的款项和车款要还,共计8万余元。
曾转给她的“520”和“1314”
分手后他能不能要回来
男女交往中的金钱问题,杭州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苏迪亚律师也刚处理过一起。
一对85后的情侣,恋爱两三年,离结婚只差一小步。最后因女方提出要在男方的房产上加上自己名字,而出资购房的男方父母坚决不肯,导致恋爱关系崩盘。进而关于恋爱期间的赠与财产的纠葛,把双方那些年的甜蜜消耗殆尽。
小伙子做点小生意,甜情蜜意时很慷慨——一声早安,微信转账520元(我爱你);忙碌间甚是想念,转账1314(意为一生一世);有一枚两万多元的钻戒;还有一辆奥迪A4。
小伙子说分手是因为对方根本不想结婚。姑娘说:“为什么不能把我的名字加到你的房产证上?”
男方父母表示,杭州房子动辄四五百万元,一个名字加进去,以后如果有个“万一”……
父母的意见到了姑娘这里,就变成——还没嫁进来,男方就在想着万一离婚的那一刻,这日子怎么过?
双方就此闹掰。
苏迪亚律师说,这类同居期间的大额赠与,都是奔着婚姻去的,算附条件的赠与,既然结婚没可能了,那么贵重物品应当返还,也不能让男方太吃亏。不过,那些数额不是很大,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一些赠与,比如520元、1314元、8888元,苏迪亚律师的观点是,这是为了情感的自愿付出,不一定要还,男方也没权利追溯。
调解结果:还车,因为车已经登记在女方名下,由女方返还车款。男人说:“戒指就算留给你做个纪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