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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坠楼女婴:两次坠落两次送到医院 两次被带回家

2020-12-16 07: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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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坠落

五层阳台上几扇窗户没了玻璃,远看像个大大的洞,小小的女婴从上面坠落,“砰”一下,砸在一楼院子上搭的金属网上。

11月30日中午1点多,石家庄市桥西区康泰园小区,只有4个月大的她全身上下只裹着一个纸尿裤。当天的最低气温只有-1℃,北风中,小女婴冻得身体发紫。

她被送往医院,又被父亲郑权(化名)带回了家,准备让她凭着吃奶粉“自愈”。时隔一周之后,她才再次被当地街道办送往河北省儿童医院,进入重症监护病房。

医生诊断,女婴以颅骨骨折、颅内复合损伤为主,属于重度颅脑损伤。除此之外,她的背部皮肤还有刮擦伤、肺部有挫裂伤。

更多事实随着这次坠落一并浮出水面——导致她坠楼的,疑似是她患有精神疾病的妈妈,而不肯送她去医院的父亲,用薏米水、豆奶等东西喂她。

截至目前,女婴仍然躺在ICU的病床上,除了她的病情,更多人关心当她离开病房之后,是否还会被送回到那个千疮百孔的家。

她还没有名字,没有出生证明,没有登记户口,出生至今从未打过疫苗。在医院的就诊病例上写的是“郑某某之女”。爱心人士给她起了一个小名“四月”,因为她如今只有4个月大。

一扇窗户的洞

快递员杨艳峰第一个从金属网上抱起了女婴。

那天中午,他刚抵达康泰园小区,就听驿站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有个小孩被她妈妈从楼上扔下来了”。

杨艳峰觉得不可思议,赶过去一看,正对着五楼阳台下面是一楼的院子,再往外有一溜儿低矮的凉房,半空中搭着金属网,真有个小小的婴儿就躺在上面。

旁边有零零星星的居民围了过来,有人报警,有人张罗着把孩子救下来。那是个工作日,周围围观的都是些老人,作为唯一一个青壮年,杨艳峰三两步爬了上去。

他看到孩子躺着,也不哭闹,小脚偶尔抽动几下,眼睛向上翻着,身体都紫了,看上去没有其他外伤。

杨艳峰把孩子抱起来,感觉她身体冰凉。

把孩子交给随后赶到的民警和医护人员时,杨艳峰注意到孩子的父亲也在旁边。他心里还纳闷,“怎么看的孩子啊”。

他后来看到新闻才知道女婴的遭遇。当地街道办曾经在12月2日和12月5日,两次将女婴送到医院,但也两次都被郑权带回了家。12月4日,孩子的妈妈被街道办的工作人员送往精神疾病专科医院。12月7日晚10点,女婴被送往儿童医院,住院治疗。

12月8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政府通告称,女婴已得到救治,并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按程序对魏某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相关部门已经启动社会救助程序”。

“4个月大的女婴,头都不会抬呢,怎么可能自己掉下楼。”杨艳峰自己也是一名父亲,觉得无法理解。“我也很揪心,想去医院看看孩子。”

包括马琳(化名)在内的爱心人士们,同样也觉得无法理解。

马琳是一家慈善基金会专项基金的负责人,在网上看到女婴坠楼的新闻,她立刻赶到了石家庄。12月5日下午,她和当地几位爱心人士一起,来到了郑权的家里。

她用手机记录了眼前的景象,这个窗户上缺了玻璃的屋子狭窄,脏乱,没清洗的锅碗瓢盆堆在几摞书旁边。

原本应该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女婴,正躺在一张粉色床垫子上,除了尿不湿什么也没穿。床垫直接放在地上,她身上盖了条毯子,枕头边搁着一个玩具。用来给她保暖的,是床垫旁边正在散热的电暖器。

她发现只有4个月大的小婴儿眼角滚出泪珠,却没有哭出声。马琳把手里的湿巾折了两折,轻轻给她擦掉了泪珠,又帮她擦掉了嘴角的分泌物,小婴儿放在毯子外的手慢慢动了两下。

马琳觉得“心疼”,她劝郑权把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得到的答复是“多睡觉就好了”“医院细菌太多”。

马琳把所见所闻,发到了专门为女婴建立的爱心群里。群里立刻“炸”了,几分钟就刷了上百条信息。有人着急,这么小的孩子怎么能喝核桃粉、薏米水这些东西。

“不能让她再回去了。”这是许多关注这件事的爱心人士的共同感触。

马琳最近得到的消息是,石家庄的民政部门和桥西区友谊街道办事处“已经请了专业的律师”,律师也回应,这件事警方已经立案,很快会对郑权做司法精神鉴定。

“结合报道来看,让孩子继续留在这样的家庭有较大的风险,孩子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不能让这样的父母拥有孩子的监护权。”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郗培植说。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过《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了监护侵害行为以及七类应撤销监护权的具体情形。

2014年7月4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法院对国内第一起监护权转移案件案作出了判决,对一名长期虐待孩子的母亲,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马琳之前救助过另一个处境相似的孩子,一个精神病妈妈把孩子打成了“肠破裂”,救助费用花了十几万元。最终,那个孩子的监护权被移交给了爷爷。

郗培植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解释,如果女婴的母亲将女婴从5楼抛下,那么这一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女婴的父亲在得知女婴受伤严重后,拒不让女婴接受救治,其行为涉嫌虐待罪。父母双方都构成了监护侵害行为,符合被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第一类“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

一个家庭的洞

关于小女婴的种种消息每天都在更新,不断扔进几个爱心群里,而这个家庭的面貌,也逐渐被完整勾勒出来。

女婴的爸爸郑权无业,妈妈曾经是一家国企的员工,因为精神疾病办了病退,每月仍有4000元左右的退休金。

小区里的邻居们谈起这家人,提到最多的,是女婴妈妈时不时的发疯。有人记得她在菜市场里突然发作,追着人打,有人记得她用刀劈砍楼道里的护栏。

这个位于五楼的房子属于女婴的妈妈,而女婴的姥姥住在敬老院。邻居们猜测,如果不是因为的妈妈有这样的病,根本不可能和老家在衡水某农村的郑权结婚。他们看到过郑权拎着一大袋馒头走在小区里,一次囤积好几天的食物。

似乎没人确切地看到小女婴被从窗户里扔下来的一幕,但许多人都称,在这个孩子刚出生三四天的时候,就已经从楼上被扔下来过一回,恰好那时一楼在装修,小院里挂着安全网,孩子没有受伤,被直接抱回了家。

谁也没想到,仅隔4个月,她就又一次掉了下来。

“这次掉在金属网上了,就摔得厉害了。”小区菜鸟驿站的工作人员说。

坠楼的女婴并不是这个家庭唯一的孩子,她还有一个8岁的姐姐、一个仅仅活到6个月的哥哥。石家庄鹿泉区公安局政治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2017年5月,郑权的上一个孩子在小区附近的湿地公园数水塘里溺亡,嫌疑人是孩子的母亲。由于嫌疑人是“精神病”,案子撤了。

8岁的姐姐早早被送回了郑权的老家,交给爷爷奶奶照顾。奶奶去年因为癌症去世了,如今73岁的爷爷,靠着每个月108元的低保,以及郑权姐姐的救济,独自照顾这个8岁的孙女。

这位患有脑血栓的老人,走路时仰着身子,一步一步挪动。他每天都会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送孙女去隔壁村的小学读书。

郑权很少回村子了,村里人对他的印象原本已经模糊了。人们依稀记得他读到了专科,早早去了石家庄打工,后来偶尔回老家,他也没说清楚过自己究竟在做什么工作。

他打光棍打到40多岁,突然就结婚了,娶的是个“精神病”,也没回村里来办酒席。这么些年了,老家的邻居们,没有一个见过他媳妇。

她记得郑权的母亲前些年曾提起,又添了一个孙子的事情,老人家要求郑权把送小孙子回来给他们带,郑权不肯。

没多久,那个6个月大的孩子夭折的消息就传了回来。

邻居大娘比比划划地描述,郑权在几个月之前,如何带着丁点儿大的小女婴回老家来。

她去老郑家串门,看见那小女婴喝的是豆奶,又听说,郑权是自己在家里给媳妇接生,自己剪的脐带,“他说自己会医”。如今在这个村子里,所有人家生孩子也都是去医院了。

一桩案件背后的洞

如今,女婴的病情开始有好转的迹象。由于伤情严重,短时间内,暂时无法离开重症监护室。马琳经常跟医院和街道办保持联系,询问小女婴的近况。据她所知,目前女婴的脑部没有再继续出血,骨折和肾积水逐渐缓解。

但女婴的身体情况仍然有些糟糕,“自我吸吮能力较差,饿了也不知道主动张嘴吃”,只能插着胃管鼻饲。她会低烧,体温在38°C左右浮动,精神也不太好。有时她会“无意识地清醒”,但时间较短,应激反应能力迟钝。用专业的说法是,清醒分数到达15分就可以离开ICU,而女婴目前的分数是13。

一位医生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女婴转到普通病房,就需要家属一同看护。这句话又让微信群里的爱心人士担心起来。

“再强行带她出院怎么办!”有人着急。

马琳安抚大家:“孩子爸爸那边已经被立案,会很快对他做司法精神鉴定,如果鉴定后,孩子爸爸有精神等症状问题,监护权肯定不会在爸爸手上。但考虑其老家七旬老父无抚养能力,后期孩子可能去福利院。但如果鉴定后,孩子父亲没有精神类问题,可以对孩子爸爸提起诉讼。”

她也在网上呼吁:“望有关部门严厉处理此事,监护权必须剥夺,孩子必须治疗彻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对2008年至2013年媒体报道的未成年人遭家庭暴力案件进行梳理,发现85%的案件为父母施暴,而未成年人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报案的只占2%。专业人士认为,虐童事件往往具有隐蔽性。

女婴坠楼事件发生之前,2020年4月,黑龙江建三江垦区创业农场一名4岁女童遭继母虐待,入院治疗。5月,抚顺一名女童被亲生母亲及其男友长期虐待,伤情为1处7级伤残,2处9级伤残,1处10级伤残。8月,江西上饶市余干县一名男童被父母虐待致死。

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三类儿童为困境儿童,其中第三类,就是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居委会以及妇联、共青团等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部门与组织,应当及时介入,做好未成年人临时救助与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应对其父母进行立案侦查,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应当重点做好法律监督的工作。”郗培植说。

在郗培植看来,女婴两次从楼上坠落,伤情为颅内出血、肺部、肾部有损失,完全符合困境儿童的概念,“应当受到政府的及时救助”。该案件也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做出这一行为的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因此,女婴不仅是一名困境儿童,更是一名“受到不法侵害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参与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他告诉记者,该法总则第七条就明确了,国家也需要在这类案件中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监督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我们在监护的问题上,头一次在总则部分增加了这样具体的规定。”佟丽华说。

女婴坠楼的事情发生后,郗培植接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电话,对方向他咨询,政府部门在这件事当中究竟应该怎么介入,如果介入是否违法。

郗培植详细解释了民法典和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法规中,涉及监护权的内容,反复告诉对方,“不违法”。

“如果她第一次坠楼的情况属实,有关部门当时就应该采取措施。”郗培植说。(记者 张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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