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子江小小(化名)在电信营业厅办理业务时,看中一款手机但多次支付均未成功,她趁工作人员不备夺走手机,迅速逃离。
9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嘉定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江小小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江小小1999年生,安徽籍,暂住于嘉定区。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江小小至嘉定南翔镇某电信营业厅内办理业务,店长向其介绍优惠购机业务时,取出一部未拆封的华为牌Mate 30 5G手机向其展示,江小小趁店长不备时,将该手机夺走。店长追出营业厅后摔倒,江小小遂逃逸,后将手机藏匿于马陆镇某火锅店大厅的黑色行李箱内。
经侦查,公安机关于当日抓获被告人江小小,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认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4999元,已被缴获。2020年9月18日,江小小赔偿店长并取得谅解。
“我现在好害怕。我犯了这个错误,有可能这一生都没有人喜欢我了。”被检察官提审时,江小小痛哭流涕,对自己违法犯罪的行为悔恨不已,“如果时间会倒流的话,我根本不会做这个事情。”
对于自己拿了手机就跑的行为,江小小供述,“我没怎么想,我就想赶紧回去。”她称,自己跑的时候知道手机不是自己的,自己的行为“就像买东西,没有付钱就把东西拿走了”。
2021年7月28日,嘉定区检察院以抢夺罪对被告人江小小提起公诉,近日,嘉定区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