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煤价下跌供热费不降 物价局称热企仍亏损

    青岛新闻网9月24日讯  从9月1日开始,青岛市的供热企业陆续开始收取供热费。今冬采暖季供热费的价格不变,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仍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供热用户应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供热费。有网友提出质疑,今年的煤炭平均价格比去年同期降了18%左右。煤价下降,为什么供热费没变?为此,本网独家采访了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

    青岛现行采暖价定于2008年

    供热价格如何确定是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那么,青岛供热价格如何计算?价格制定的原则方法和影响因素有哪些?

    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目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制定时,应当依据供热的社会平均成本,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我市现行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是2008年调整的。当初确定的调价水平是在充分听取了听证会代表意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后出台的。价格调整水平并没有按成本完全到位,只是考虑消化了部分煤炭价格上涨因素,没有考虑消化其他成本上涨因素。

    据测算,最终出台的供热价格对应的供热企业到厂煤炭价格水平为每吨605.55元(热值5000大卡/公斤,下同),远低于当时的实际到厂煤炭平均价格每吨863元。

    煤价下跌但仍高于采暖用煤价

    今年的煤炭平均价格下跌至660元每吨(含税,热值5千大卡/千克),比去年同期降了18%左右。煤价下降,为什么供热费没变?

    2012年下半年市场煤炭价格开始回落,但我市居民用热价格并未随之调整。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近年来,我市供热企业供热成本一直远高于供热价格。2008年以来,每个供热季的供热成本(每年向社会公示)均在每平方米41元以上(包括刚审计完的2012-2013供热季),而供热价格为30.40元/平方米,一直存在价格倒挂。

    此外,在价格倒挂的情况下,为保持供热行业稳定,财政每年给予了大量补贴支持,且补贴逐年有所增加。

    第三,从监测数据看,虽然2013年第二季度供热企业到厂煤炭平均价格下跌至每吨662.77元,但仍高于现行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对应的煤炭价格每吨605.55元。

    按面积收费比按热量表省钱

    2010年,长春市发改委、市政公用局制定的《关于制定居民住宅供热计量试行价格的通知》出炉,按热计量表收费正常情况下,用户省热费5%-10%。

    到底是按建筑面积交费便宜,还是按热计量表收费便宜?在什么情况下,青岛的供热费能够下降?

    市物价局回应,2008年,我市已制定了居民采暖用热分户计量试行价格。市物价局在《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08]241号)中明确规定,分户计量试行价格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为12.16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为36.25元/吉焦。

    按使用面积计费和按热计量表计费,是两个不同的计量单位,不适宜简单地比较哪个便宜。据了解,在现行政策和标准条件下,用热户的具体用热情况不同,部分居民用户能节省部分费用,但也有部分用户高于按面积收费的费用。特别对于保温隔热效果差的老式建筑,按热计量表计费可能会明显高于按面积计费。

    近年来,居民供热价格社会关注度高,我市每年对供热成本进行监审并向社会公布。我局将根据供热成本监审情况并综合考虑居民的合理诉求,经法定程序后适时调整居民采暖用热价格。

    省内供热天数最长 低温运行不计费

    根据2012年《山东省十七地市现行居民用热价格表》,青岛供热时间最长(141天),现行价格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价格为全省最高。省内其他城市多按建筑面积收费。

    从全省城市排名来看,青岛供热价格处于何种水平?

    市物价局了解了省内17个城市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作出回复:一是各市的供热天数及供热质量标准不尽相同,且近年来我市在正式供热前提前5天实行低温运行,这部分费用并未计入供热价格中;二是各市的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的计费单位不同,由于按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计费,是3种不同的计量单位,它们之间没有明确的换算公式。因此,我市与其他城市的供热价格不能直接进行比较。(记者 王安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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