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可互转学籍 学分互认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的通知》,高中或中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测试后转入另一类型学校学习。青岛、潍坊、德州将开展试点,时间为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试点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确定。

    试点工作将实现 “课程共享”,试点学校应整合课程资源、合作开发交叉课程。普通高中引入职业教育课程,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接受职业认知教育,提升实践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基础文化课程建设,根据中职学校教学实际探索开发选修课程,为学生修习文化课程提供更多选择。

    在学籍互转方面,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测试可从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是从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学习。原则上转学应在一年学习后进行,根据学习能力基础转入合适年级,学生在转入学校继续学习两年,成绩合格颁发转入学校毕业证书。转学后学生应按转入学校要求缴纳相关费用,享受转入学校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再缴纳原学校的费用,不再享受原学校的优惠政策。学生转学不得出现重复学籍。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试点学校之间应允许学生互相选修课程,普通高中学生在职业学校修习相关课程获得学分,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可免修普通高中相关选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普通高中修习文化课程获得学分,可免修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文化课程。

    我市作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的试点城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落地政策,并选择合适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作为首批试点学校,详细政策今年底前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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