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姐弟俩争房产 姐给弟6万方顺利过户

    父亲在世时,担心姐弟会因俩套房子财产分割产生矛盾,故在世清醒的时候,专门写了一份分家遗嘱。后来因父亲生病,分给姐姐的房产一直没有过户。父亲过世后,姐姐找弟弟过户,几次不能如愿,一怒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经黄岛法院法官调解,姐姐补偿给弟弟6万元房子差价后,才得以顺利过户。

    ■起诉 姐姐告弟不履行义务

    3月初,黄岛区人民法院收到一纸诉状,原告薛某家住黄岛区太行山路,诉状上称,2005年的时候,父亲感觉年纪大了,就提前写了分家单兼遗嘱。父亲将位于黄岛区嘉陵江路的一处房屋及车库归原告姐姐所有,将位于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的一处房屋归被告弟弟所有,所有的家庭成员均在分家单上签字并捺了手印。薛某一直想将写着父亲名字的房产过户,但需要弟弟签字放弃该套房子的继承权才能成行,由于父亲一直生病,此事就耽误了下来。

    然而,去年底,老薛因病不治而离世。薛某找了弟弟多次,但弟弟却一直拖着不办。为此,薛某一纸诉状,状告亲弟弟不履行义务,故意多次不签字,导致父亲留给她的财产不能过户,从而使自己的房子也不能出手。原本自己准备将父亲留下的这套房产作首付,再换一套大一些的房子,以改善自己目前的居住环境。

    ■调查 两套房产价值有差别

    办案法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初步认定该分家单合法有效,房屋的产权的确归属姐姐,弟弟应当配合姐姐做好房屋过户手续。但同时办案法官考虑到如果只是依照法律规定出具判决,无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老人分家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自己去世之后子女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纷争,冰冷的判决无法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姐姐虽然最终会得到房子,但是可能失去的是弥足珍贵的亲情,这也是老人生前最不想看到的。

    法官经过多方了解,被告弟弟认为自己获得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姐姐获得的房屋价值,父母分家存在不公正的情况。自己的家庭条件本来就不如姐姐,父亲生病期间,自己和妻子对父亲的照顾以及物质上的付出也明显较多。由于心中积累了大量的委屈,虽然姐姐一心想过户,但还是不愿意配合办理房屋过户。

    ■调解 姐姐谅解补6万元差价

    办案法官决定对姐弟俩进行调解,法官先是将弟弟的意见传达姐姐,并对姐姐进行了劝解。告诉薛某,弟弟在其父亲最后生病的一段日子里,照顾得最多,履行的义务明显比姐姐多。况且,姐姐的房产在市区,而弟弟的房产在红石崖,两套房产也确实存在一定的差价。

    最终,姐姐对弟弟的行为作出了谅解,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姐姐自愿拿出60000元给予弟弟补助家庭生活用,弟弟也承诺协助姐姐办理过户手续。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手足亲情也得到了及时的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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