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微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一年减负1000余万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底,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也纳入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根据测算,新政策实施后800户青岛纳税人受益。

    据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此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如今,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万。“新政策实行后,我市每月将有800余户纳税人受惠。”青岛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一家月营业额在3万元的小饭店为例,10月份起每月可少缴营业税1500元,一年最多能省下1.8万元。

    根据市地税局统计,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全市受惠的纳税人预计每月减轻税收负担80余万元,一年可减轻税收负担1000余万元。据介绍,该政策自10月1日起实施,企业在11月份申报时,即可享受到减免税政策。

    据了解,市地税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梳理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名单,通过网站发布信息、网上在线访谈、召开辅导会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纳税人宣讲政策,帮助纳税人用足用好政策;二是做好征管系统的调整,明确减免流程;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让广大纳税人享受到减税带来的“阳光雨露”。(记者 刘文剑 通讯员 王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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