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青岛五名教师有偿授课遭罚 非法教学点被取缔

    首发:青岛五名教师有偿授课遭罚 非法教学点被取缔

    【青岛新闻网首发报道】

    青岛新闻网11月7日讯 10月19日,青岛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根据群众举报对市南软件园4号楼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培训机构人员不予配合,阻挠查处工作,甚至发生肢体冲撞。经查,市南软件园4号楼6楼教学点系私立青岛东方艺术专修学校增设的教学点,4楼教学点未经核准,属非法办学点;同时发现有在职老师在此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

    鉴于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性质、情节、配合查处工作的态度及造成的社会影响,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第5款规定:“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对于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4条第9款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经研究做如下处理:

    1、取缔市南软件园4号楼4楼非法教学点,责令私立青岛东方艺术专修学校撤销市南软件园4号楼6楼教学点,并妥善处理好参训学生等后续工作;

    2、私立青岛东方艺术专修学校疏于内部管理,对教学点的办学行为失查失控,确定为2014年年检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

    3、对在该培训机构任课的青岛二中教师朱××和高××分别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青岛二中教师张××、青岛三十九中教师刘××和青岛五十三中教师吕××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希望全市培训机构引以为戒,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聘用在职教师从事培训活动。全市各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各位教师应吸取教训,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 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