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青岛去年85名实习司机未转正 误区解读

青岛新闻网2月11日讯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2014年,我市有85名实习期驾驶人未能“转正”。这些驾驶人因在实习期内被记分达到6分以上(未满12分)而延长实习期限1年。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应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一年实习期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且被注销的实习车型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本网记者)

    实习期驾驶人通常存在三个认识误区

    误区一:以为处于实习期的驾驶证与普通驾驶证一样,如果被记满12分,只要接受学习培训,然后参加科目一考试就可以恢复使用。

    正解: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不能通过重新学习及仅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证,而是只能再次重新申领。

    误区二:误认为实习期记满6分或12分会延长实习期一年。

    正解:小型车(C1)驾驶证不存在延长实习期的问题,记满12分就注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将被延长一年,被延长的期限内再次记满6分以上的,注销驾驶证。

    误区三:误认为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原有的准驾车型不受影响。

    正解: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但如果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又符合降级规定的,还应当按规定降低最高准驾车型。例如:驾驶人原有城市公交车(A3)驾驶证,新增驾取得中型客车(B1)驾驶证,如果实习期内记满12分,不仅B1驾驶证会被注销,原有的A3驾驶证也要被降级为C1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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