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30条重点措施 力争实现PM2.5再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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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发:2015年力争PM2.5降5% 老企业搬离市区

    早报讯 昨天,我市召开“2015年大气和水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措施新闻发布会”。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表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10个方面30条重点措施,力争实现PM2.5同比改善5%左右。

    淘汰燃煤锅炉50台

    为改善环境质量,今年我市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建设清洁能源供热项目200万平方米,市区新建燃气管道90公里,新增用户5万户,实施建筑节能改造350万平米。继续推进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争取年底实现青钢、双桃精细化工、红星集团东风化工、东岳泡花碱、海洋化工老厂区关停。完成双星轮胎搬迁一期工程。

    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在大唐黄岛电厂和金洲热力开展清洁排放改造试点,新建火电及锅炉采用清洁排放技术,达到燃气排放标准;实施100个燃煤锅炉废气治理项目,淘汰燃煤锅炉50台。

    实施扬尘控制情况视频监控,全面推行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市区主干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100%,次干道80%,四市主次干道洒水率达到50%,开展砂石加工企业扬尘污染整治。

    淘汰黄标车或“黄改绿”

    今年我市将淘汰或“黄改绿”剩余的5.2万辆黄标车,实施国四柴油升级,强化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增加新能源汽车5000辆,建设充电终端3000个,新采购公交车全部采用清洁能源车辆。

    相关部门将制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综合性方案,编制治理技术指南,完成150个工业有机废气、餐饮油烟、汽修喷漆治理项目。治理车船、机械燃油排污,强化散货、物流运输过程的防尘措施,逐年降低前湾港铁矿石吞吐量。

    农业农村防治大气污染

    与此同时,我市将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在南村镇和移风店镇建立2.7万亩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区,降低化肥施用量,减少氨排放。全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实施农户 “减煤换煤”行动。

    深化网格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的规定,采取“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停业关闭等强制手段,加大惩处力度。全市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修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范围扩展到全市,按季度核算,并向社会公布。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继续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环境违法处罚案例依法公开。

    整治过城河道污染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我市将实施6个方面20条重点措施,力争实现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消除污水直排问题,重点河流水质达到年度改善目标。

    整治过城河道污染。中心城区重点对昌乐河、河西河、大村河上游、楼山河4条河道进行全程截污,对李村河中游、张村河上游、板桥坊河下游3条河流进行清淤及生态建设。周边各区市实施20条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优先截污治污。

    完善城市排水管网。中心城区以三大流域为重点,对部分排水管网进行改建扩容,实现新旧管网有机衔接、整合,完成湖岛河、宜昌路管网贯通工程及张村河管网修复工程。改扩建输水能力不足的泵站,完成海泊河5号泵站扩容工程。加强中心城区排水管网与泵站运行维护。

    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今年,我市将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水平。中心城区,6月底前建成投运楼山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年底前建成投运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部分项目;开工建设麦岛污水厂新建改建工程。周边区市,建设完成城阳、崂山、胶州、莱西等5项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

    环保部门将严格涉水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强化市控以上重点涉水企业环保日常监督,按照新环保法依法追究超标排污企业责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每季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排污行为,打击违法犯罪。

    定期监测通报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实施河流污染日常巡视管理,落实32条重点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制”责任,对没有按期整治达标的,采取挂牌督办、限批、约谈等行政措施,并辅以生态补偿等经济奖惩措施,促进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记者 王磊江 实习生 李振方通讯员 孙俊杰 王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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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我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市区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改善10.6%,二氧化硫(SO2)同比改善31.5%,重污染天数减少60%;22条重点污染控制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0.2%、6.5%,胶州湾无机氮、化学需氧量浓度同比分别下降8.6%、7.0%。

    原标题:今年环保目标:PM2.5再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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