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均耕地1.05亩低于全国平均值 严守红线

    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国家下发的调查控制界线为调查区域,依据国家规程、标准,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一到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市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主要地类数据

    国家下达市级控制范围界线内,全市土地总面积1128199.63公顷。其中:

    耕地: 535031.58公顷(8025473.7亩)

    全市基本农田480404.22公顷(7206063.3亩),耕地后备资源8129.33公顷(121940.0亩)。

    园地: 39581.69公顷( 593725.4亩)

    林地: 124509.74公顷(1867646.1亩)

    草地(荒草地): 23374.88公顷( 350623.2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83589.25公顷(2753838.8亩)

    交通运输用地: 53780.95公顷( 806714.3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7955.61公顷(1769334.1亩)

    其他土地: 50375.93公顷( 755638.9亩)

    二、全市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市耕地按区市划分,平度市耕地186420.55公顷(2796308.3亩),占34.84%;即墨市耕地104386.53公顷(1565797.9亩),占19.51%;莱西市耕地91155.04公顷(1367325.6亩),占17.04%;原胶南市耕地74817.24公顷(1122258.6亩),占13.98%;胶州市耕地66333.37公顷(995000.6亩),占12.40%;城阳区耕地8126.39公顷(121895.8亩),占1.52%;原黄岛区耕地2697.96公顷(40469.4亩),占0.50%;崂山区耕地956.17公顷(14342.6亩),占0.18%;李沧区耕地138.33公顷(2074.9亩),占0.03%。具体分布情况见表。

    (二)耕地质量

    全市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420447.82公顷(6306717.3亩),占78.58%;2~6度耕地86653.80公顷(1299807.0亩),占16.20%;6~15度耕地27254.62公顷(408819.3亩),占5.09%;15~25度耕地634.57公顷(9518.5亩),占0.12%;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40.77公顷(611.6亩),占0.01%。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535031.58公顷(8025473.7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513127.11公顷(7696906.7亩)多出21904.47公顷(328567.0亩)。

    从耕地总量和区位看,全市耕地主要分布在原五个县级市中。全市有407.34公顷(6110.1亩)耕地处于河流、水库洪水位控制区、盐碱、塌陷、25度以上陡坡及丘陵薄地等呈不稳定状态,其中,位于河道、湖泊行洪泄洪水位控制区内耕地152.50公顷(2287.3亩);位于25度以上陡坡不稳定耕地40.77公顷(611.5亩);还有214.07公顷(3211.3亩)耕地位于盐碱、塌陷及丘陵薄地等区域。上述耕地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退耕还林、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

    从人均耕地看,全市人均耕地0.070公顷(1.05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0.101公顷(1.52亩)、全省人均耕地0.081公顷( 1.21亩)水平,较1996年一次调查时的全市人均耕地0.079公顷(1.18亩)有所下降。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许多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我市将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每年土地调查结果经国家确认后予以使用。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统计局

    青岛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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