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超速超载可不只是开罚单这么简单了

    今年11月1日起,《刑罚修正案(九)》将正式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修改与驾驶员朋友们息息相关,有11种违法将构成犯罪!

    危险驾驶罪增加两种情形共6种违法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刑法修正案(八)》相比,增加了第三项和第四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客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人员要注意,而且老板也脱不了关系。

    也就是说,以下6种违法将构成犯罪:

    1、校车严重超员的;

    2、校车严重超速的;

    3、旅客运输严重超员的;

    4、旅客运输严重超速的;

    5、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车主、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

    6、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共3种违法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以下三种违法将构成犯罪

    1、伪造驾驶证的;

    2、变造驾驶证的;

    3、买卖驾驶证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共2种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以下两种违法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1、使用伪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

    2、使用变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

    注意啦!

    这十一种违法从11月1日之后会构成犯罪:

    1、校车严重超员的;

    2、校车严重超速的;

    3、旅客运输严重超员的;

    4、旅客运输严重超速的;

    5、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车主、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

    6、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7、伪造驾驶证的;

    8、变造驾驶证的;

    9、买卖驾驶证的;

    10、使用伪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

    11、使用变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

阅读 0 0